2021年为“长三角养老深化合作年”,在三省一市民政部门的指导下,上海长三角区域养老服务促进中心积极搭建产业合作的“桥梁”,以促进“长三角养老公共服务资源合理配置”为己任,致力于遴选长三角养老服务优质供应商,实现精准匹配,推动长三角区域养老服务供给及需求跨区域对接,促进一体化发展。
现在,让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入选长三角养老服务优质供应商的浙江普康智慧养老产业科技有限公司。
概况
浙江普康智慧养老产业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的科技型企业。公司以“以老人为中心,集科研机构+服务机构+医疗机构+慈善机构+文化机构+亲情关怀”的“六位一体”智慧健康养老可持续发展服务模式,推进养老服务与康复医疗、休闲旅游度假、健康养生、老年文化娱乐、老年用品、居家消费等领域的有机融合,构建资源共享、服务循环、相关产业协同发展的健康养老养生完整产业链。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涵盖智慧居家养老服务、公建民营智慧养老院服务、日间照料中心智慧化运营服务、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及家庭适老化改造等。
公司自主开发了“普康智慧养老云平台”,打通了政府部门、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的数据壁垒,实现了让老人无论是在家、在社区、在机构都能享受到智慧健康养老服务,践行了“老有所依、老有所养”,实现了从传统粗放型的养老服务到精细化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的转型升级。
多年来已在国内多地合作推广,“普康云平台”拥有290个线下服务网点,依托基层服务网点、1500余名员工,累计已为50.5万老人提供300万人次服务、500万小时的亲情养老服务的落地运营服务经验,利用先进的互联网+技术手段,采用线上运行线下服务(020)的运营模式,借助普康的云计算技术,建设综合性的开放式居家养老管理服务平台,构建24小时在线虚拟养老院,实现“老有所依、老有所养”的最终目标。
主要业务:
居家养老:
普康致力于读懂老年人真实有效需求,积极扩大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覆盖面,专注老人养老刚需细分市场,依托普康智慧居家养老信息平台,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同时为老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让老人在家中即可享受养老机构专业服务。
社区养老:
在社区内为老人提供理发修脚、精神娱乐、健康测量等服务,实现老有所乐,老有所享。同时,以小规模机构养老功能体嵌入社区的模式 “医、养、康、护”真正融入日常社区生活,服务辐射范围广,受益老人数量多,为老年人提供365天24小时的贴心、优质服务。
机构养老:
公建民营的敬老院运营服务中,对设施设备进行更新改造,建设智慧化的平台,添置智能化的设备,配置专业化的团队,引进社会化的资源,增加人性化的服务,实施规范化的管理,让老年人的营养搭配,居住条件,服务享受和心理关爱有了明显的改善。
长护险:
普康长护服务团队通过专业的运营管理和技能服务,让失能人群在家就能得到一站式综合服务,大大减轻了失能家庭的经济负担,同时补齐了家庭在照护中存在的短板。
适老化改造:
普康养老按照“一户一方案”的模式,开展适老化改造服务,充分考虑老年人家庭情况、身体状况以及住宅实际,通过入户评估--制定方案--入户服务--售后服务的流程标准和要求开展适老化改造工作。经过改造,走进改造后的老人家中,随处可见温暖的改造细节,使老房子又焕发了生机。
普康养老秉承"帮子女尽孝,为社会担责"的企业使命,致力于提高长者生活质量,推动养老产业发展,综合布局养老产业,不断创新服务模式,优化养老服务平台,拓展养老文化业务,努力为长者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的一体化养老解决方案,打造全龄化生态养老圈。
号 召
长三角养老服务优质供应商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背景,基于《深化长三角区域养老合作与发展合肥备忘录》、《长三角区域养老合作与发展上海共识》,为推动实现养老资源均衡分布、合理配置,鼓励发展异地养老,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建立长三角养老服务优质供应商库。
第二条 本公约的适用范围是长三角养老服务优质供应商库所有成员。
第三条 本公约内容为供应商库成员共识并认可。
第四条 本公约目的为供应商库成员自律,营造公平有序,良性发展的长三角养老服务市场环境。
第五条 长三角区域养老服务促进中心负责本公约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六条 贯彻党和国家、政府的方针政策,积极参与养老政策的解读和研究工作,参与行业标准的讨论和制定工作,创造条件、制定行规,共同促进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第七条 供应商成员将坚持初心、不忘使命,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能力、不断学习、依法经营、坚持诚信、追求卓越、积极创新,致力于让长三角长者老有颐养,幸福安康,竭尽全力提升老年人晚年生活幸福感。
第八条 供应商成员自愿促进行信息沟通、资源共享、经验交流、业务合作;以共识共享,共赢的心态共促成员业务发展。
第九条 供应商成员不得损害成员单位信誉、侵犯成员单位商业秘密、恶意项目竞标、以不正当手段从成员单位获取客户资源、聘用其他成员单位劳动合同期限尚未届满或劳动关系尚未依法解除的员工、未经授权使用其他成员单位商号、商标和标识、侵犯其他成员单位著作权、知识产权等。
第十条 供应商库成员抓好业务培训,加强管理人员和服务队伍建设,提高管理及服务技能。以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优质的专业服务,培育和维护成员单位的行业形象。
第三章 公约的执行
第十一条 对于违反公约内容的,促进中心进行情况核实,对成员提出警告;对屡次违反公约的,造成不良影响,采取内部通报;造成恶劣影响的,将移除长三角养老服务优质供应商库,并向相关管理部门及行业协会报备相关情况。
第十二条 对模范遵守公约的,内部表扬;在资源对接、项目推荐、对外宣传将优先推荐。
第十三条 促进中心向成员传递养老产业的法规政策及行业信息;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应成员单位的意向及要求。
第十四条 供应商库成员之间发生争议,争议各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争取以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也可以请求促进中心进行调解,自觉维护行业团结,维护供应商整体权益。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公约经成员签字/盖章确认后生效。
第十六条 公约内容修订,需经十分之一以上成员提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可以对本公约进行修订。
第十七条 本公约由长三角区域养老服务促进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公约自签订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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