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批复筹建国民养老保险公司,注册资本为111.5亿
2021-09-09 00:00:00来源: 中国银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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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8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批复称,同意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交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中邮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信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民银金投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北京熙诚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国新资本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金浦成投资有限公司17家公司共同发起筹建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民养老保险),注册资本111.5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北京市。拟任董事长叶海生,拟任总经理黄涛。批复时间为9月2日。


  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备组:


  《关于筹建设立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国民筹发〔2021〕1号)及相关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


  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交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中邮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信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民银金投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熙诚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国新资本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中金浦成投资有限公司


  17家公司


  共同发起筹建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11.5亿元人民币


  注册地北京市


  拟任董事长叶海生


  拟任总经理黄涛。


  二、筹备组应当自收到筹建批复之日起1年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变更投资人、拟任董事长和拟任总经理。


  三、筹备组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筹建事宜,并将筹建过程中的有关情况报告银保监会。


  四、筹建工作完成后,筹备组应当及时上报开业申请,在银保监会依法验收合格并下达开业批复后,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中国银保监会


  202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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