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推进粮油帮困卡(券)跨区使用工作的通知
2021-09-02 00:00:00来源: 上海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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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推进粮油帮困卡(券)跨区使用工作的通知


沪民救发〔2021〕9 号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为更好服务困难群众,本市进一步推进粮油帮困卡(券)在各区指定供应店(点)跨区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粮油帮困卡(券)跨区使用范围


  持有本市粮油帮困卡(券)的人员,可以在各区民政等部门指定确认的任一粮油帮困供应店(点)使用。指定粮油帮困供应店(点)可在粮油帮困电子信息化平台上查询,网址:http://www.huiminyun.com.cn。


  二、粮油帮困卡(券)跨区资金结算方式


  各区粮油帮困卡(券)使用资金结算方式按照现行方式执行。各区每月与本区指定供应店(点)结清粮油帮困使用资金。跨区使用的粮油帮困资金,由相关区三个月内结清。


  三、跨区资金结算具体操作


  (一)各区发放的粮油帮困卡(券)在非发放区指定的粮油帮困供应店(点)使用所发生的资金,先由粮油帮困卡(券)使用区的区民政局或者区粮食部门统一与粮油帮困指定供应店(点)结算,再与粮油帮困卡发放区的区民政或粮食部门进行结算。


  (二)粮油帮困卡(券)跨区使用所涉及的资金,由系统平台运行企业统计汇总,并将使用的粮油帮困卡(券)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发放区和使用消费资金等有关信息明细材料加盖公章,于每季的首月10日将上季度的区与区之间的清算数据推送给粮油帮困卡(券)发放区的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确认签章后,报市民政局确认后通知区民政局或粮食部门按照资金结算要求,及时将资金核拨有关区民政局或粮食部门。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市、区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粮油帮困供应卡(券)管理工作指导、检查,并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粮油帮困资金结算工作。街镇民政部门要严格粮油帮困卡(券)发放制度。每年年底各区将粮油帮困资金使用情况报市民政局备案。


  (二)各级粮食部门要加强对粮油帮困供应工作的指导、协调,并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粮油帮困资金结算和供应工作,确保粮油帮困供应工作有序进行。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落实粮油帮困资金,加强粮油帮困卡(券)资金结算的指导、监督检查,确保粮油帮困供应资金规范高效。


  特此通知。


  上 海 市 民 政 局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8月18日


点击链接前往下载文件:http://mzj.sh.gov.cn/MZ_zhuzhan277_0-2-8-15-55-229/20210901/eac85972c50c4d7abc6e9198f023220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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