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为“长三角养老深化合作年”,在三省一市民政部门的指导下,上海长三角区域养老服务促进中心积极搭建产业合作的“桥梁”,以促进“长三角养老公共服务资源合理配置”为己任,致力于遴选长三角养老服务优质供应商,实现精准匹配,推动长三角区域养老服务供给及需求跨区域对接,促进一体化发展。
现在,让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入选长三角养老服务优质供应商的江苏枝秀老龄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江苏枝秀成立于2006年,是一家以发展养老服务业及家庭服务业、致力构建养老服务社会化体系、康养服务体系著称的综合性运营管理公司,是江苏省老龄产业协会秘书长单位、常州市江苏枝秀老龄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家庭服务业协会秘书长单位。目前已在常州、徐州、溧阳、镇江、南京、张家港、苏州、南通等地成立17家分支机构。主营业务涵盖社会化养老服务、社区综合服务、长期护理服务、社会工作、中央厨房建设运营、康复理疗、能力评估、养老辅具租赁、居家适老化工程改造等项目。
社会化养老服务
以政府为依托拓展自费市场的服务模式,从社会角度满足老人各类服务需求,目前业务已覆盖体系中“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虚拟养老、旅居养老”五大板块——2万户居家服务量体、累积服务7年、3家“康养+日照”综合性社区照护中心、51家社区服务驿站、1家养老养护机构、2家养老微机构、3家中央厨房,辅以慈济远程康复指导养老平台,全方位为老人提供日常所需各类服务。并且在不同市区之间构建统一的服务体系,以一致的标准提供优质的服务。
央厨送餐
长期照护服务
2019年3月承接常州市武进区长期护理险的评估工作,至今共进行失能等级评估3千余户,100%开展稽核工作,覆盖全区31个镇街道地区的失能人群。自2018年10月张家港市长护险正式开始至今,港城枝秀完成了近2500人次的信息采集预评工作,总服务约达17万人次,覆盖全市6个镇街道地区的居住老人。
信息采集
徐州市长护服务于2021年初开始向提供服务转型,江苏枝秀徐州分公司成为首批基本险定点护理机构、长护服务供应商。在不断的服务探索中实现“长护四标准化”——长期护理险评定工作流程标准化、功能评估动作标准化、服务流程标准化、稽核程序标准化。
康复服务
旅居养老
棠果(江苏)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是江苏枝秀旅居养老的重要载体,项目位于张家港市凤凰镇恬庄古街,以棠果茶文化交流中心、北府海棠民宿、棠果书坊以及棠果小食堂,聚焦打造“吃、住、行、游、购、娱、赏、学”八大元素的全年龄层度假体验游,打造高端品质、成熟完善的全年全景全要素式旅居项目。老人欣赏古镇美景的同时修养身心,达到物质与精神的双重满足。
社工海棠活动
社会工作
以常州市海棠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为载体,打造“以社会工作为核心,跨专业团队为依托”的综合性社会服务机构。通过入驻管理街道社会工作站并承接运营邻里服务中心,面向社区困难群体、老年人群、妇女儿童及残疾人等群体开展服务。精准对接群众需求、切实解决群众困难,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人才“三社”联动工作水平,致力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以及居民自治良好互动。
为爱行走
江苏枝秀凭借完善的服务体系建设、专业的服务团队、优秀的服务品质,多次获得“全国家庭服务业百强企业”、“江苏省民政厅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江苏省商务厅流通典型企业”、“江苏省优秀养老社会企业”、“江苏省首届养老产业十大经典案例”、“敬老文明号”等多项殊荣。
号 召
长三角养老服务优质供应商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背景,基于《深化长三角区域养老合作与发展合肥备忘录》、《长三角区域养老合作与发展上海共识》,为推动实现养老资源均衡分布、合理配置,鼓励发展异地养老,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建立长三角养老服务优质供应商库。
第二条 本公约的适用范围是长三角养老服务优质供应商库所有成员。
第三条 本公约内容为供应商库成员共识并认可。
第四条 本公约目的为供应商库成员自律,营造公平有序,良性发展的长三角养老服务市场环境。
第五条 长三角区域养老服务促进中心负责本公约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六条 贯彻党和国家、政府的方针政策,积极参与养老政策的解读和研究工作,参与行业标准的讨论和制定工作,创造条件、制定行规,共同促进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第七条 供应商成员将坚持初心、不忘使命,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能力、不断学习、依法经营、坚持诚信、追求卓越、积极创新,致力于让长三角长者老有颐养,幸福安康,竭尽全力提升老年人晚年生活幸福感。
第八条 供应商成员自愿促进行信息沟通、资源共享、经验交流、业务合作;以共识共享,共赢的心态共促成员业务发展。
第九条 供应商成员不得损害成员单位信誉、侵犯成员单位商业秘密、恶意项目竞标、以不正当手段从成员单位获取客户资源、聘用其他成员单位劳动合同期限尚未届满或劳动关系尚未依法解除的员工、未经授权使用其他成员单位商号、商标和标识、侵犯其他成员单位著作权、知识产权等。
第十条 供应商库成员抓好业务培训,加强管理人员和服务队伍建设,提高管理及服务技能。以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优质的专业服务,培育和维护成员单位的行业形象。
第三章 公约的执行
第十一条 对于违反公约内容的,促进中心进行情况核实,对成员提出警告;对屡次违反公约的,造成不良影响,采取内部通报;造成恶劣影响的,将移除长三角养老服务优质供应商库,并向相关管理部门及行业协会报备相关情况。
第十二条 对模范遵守公约的,内部表扬;在资源对接、项目推荐、对外宣传将优先推荐。
第十三条 促进中心向成员传递养老产业的法规政策及行业信息;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应成员单位的意向及要求。
第十四条 供应商库成员之间发生争议,争议各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争取以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也可以请求促进中心进行调解,自觉维护行业团结,维护供应商整体权益。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公约经成员签字/盖章确认后生效。
第十六条 公约内容修订,需经十分之一以上成员提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可以对本公约进行修订。
第十七条 本公约由长三角区域养老服务促进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公约自签订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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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五9: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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