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为“长三角养老深化合作年”,在三省一市民政部门的指导下,上海长三角区域养老服务促进中心积极搭建产业合作的“桥梁”,以促进“长三角养老公共服务资源合理配置”为己任,致力于遴选长三角养老服务优质供应商,实现精准匹配,推动长三角区域养老服务供给及需求跨区域对接,促进一体化发展。
现在,让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入选长三角养老服务优质供应商的浙江绿康医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绿康医养集团”)。
集团简介
浙江绿康医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立于2006年。
在绿康全面快速高质量发展历程中,始终将自身定位于社会企业,立足中国人口老龄化实际,致力于解决社会“刚需”老年人的养老难题,主要为高龄、空巢、失独、失能失智、残障和慢病以及临终关怀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护、基本医疗、老化预防、老年康复、康复护理、心理慰藉、长期照护和临终关怀(安宁疗护)等全方位服务。
近年来,绿康医养集团精准把握时代脉搏、紧抓中国养老发展机遇期,在做强医养服务版块的基础上,还开辟了绿康教育、绿康优选商贸和绿康公益(绿康时间银行)三大版块,涵盖了养老、医疗、康复、护理、教学、科研、咨询、贸易、老年营养、老年商贸等十大领域,形成了医养服务产业聚群、公益创新协同发展的良好态势。
集团旗下目前拥有员工2000余人,50多家子公司及10多家民非机构,可提供养老护理、医疗康复总床位13000多张。集团紧跟国家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脚步,在浙江、江苏等省份多地设立了杭州绿康丁兰家园、滨江绿康阳光家园、温州绿康楠溪家园、金华绿康丽州家园、盐城绿康湖垛家园等专业的“公建民营、医养康养相结合”型医养机构,为推进长三角养老一体化发展贡献“绿康经验”、“绿康智慧”,造福广大老年朋友。
2008年被国家民政部、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列入首批“全国爱心护理工程示范基地”;
2009年被国家老龄委评为“全国养老服务放心机构十佳单位”;
2011年荣获国家卫生部“医改创新奖”,为全国民营医院十家之一;
2012年被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列入首批“全国阳光家园”示范机构;
2017年被国家民政部授予浙江省首家和唯一一家“标准化示范单位”;
2019年通过“5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认证;
2019年通过ISO“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三体系’认证”,成为全国“医养、康养”服务领域率先通过“三体系”认证的企业。
服务对象
服务功能
长三角医养结合“绿康家园”系列代表性机构
杭州绿康•丁兰家园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丁兰街道沿山鲍家渡3号
杭州滨江•阳光家园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湘滨路1999号
金华绿康•丽州家园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江南街道傅店村仙溪东路999号
温州绿康•楠溪家园
地点: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东城街道河底村118号
盐城绿康•湖垛家园
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兴建东路999号
绿康医养文化
绿康使命:
帮天下儿女尽孝、
替世上父母解难、
为党和政府分忧
绿康核心价值观:
缔造老年品质生活
企业信息
浙江绿康医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丁兰街道环丁路14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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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召
长三角养老服务优质供应商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背景,基于《深化长三角区域养老合作与发展合肥备忘录》、《长三角区域养老合作与发展上海共识》,为推动实现养老资源均衡分布、合理配置,鼓励发展异地养老,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建立长三角养老服务优质供应商库。
第二条 本公约的适用范围是长三角养老服务优质供应商库所有成员。
第三条 本公约内容为供应商库成员共识并认可。
第四条 本公约目的为供应商库成员自律,营造公平有序,良性发展的长三角养老服务市场环境。
第五条 长三角区域养老服务促进中心负责本公约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六条 贯彻党和国家、政府的方针政策,积极参与养老政策的解读和研究工作,参与行业标准的讨论和制定工作,创造条件、制定行规,共同促进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第七条 供应商成员将坚持初心、不忘使命,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能力、不断学习、依法经营、坚持诚信、追求卓越、积极创新,致力于让长三角长者老有颐养,幸福安康,竭尽全力提升老年人晚年生活幸福感。
第八条 供应商成员自愿促进行信息沟通、资源共享、经验交流、业务合作;以共识共享,共赢的心态共促成员业务发展。
第九条 供应商成员不得损害成员单位信誉、侵犯成员单位商业秘密、恶意项目竞标、以不正当手段从成员单位获取客户资源、聘用其他成员单位劳动合同期限尚未届满或劳动关系尚未依法解除的员工、未经授权使用其他成员单位商号、商标和标识、侵犯其他成员单位著作权、知识产权等。
第十条 供应商库成员抓好业务培训,加强管理人员和服务队伍建设,提高管理及服务技能。以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优质的专业服务,培育和维护成员单位的行业形象。
第三章 公约的执行
第十一条 对于违反公约内容的,促进中心进行情况核实,对成员提出警告;对屡次违反公约的,造成不良影响,采取内部通报;造成恶劣影响的,将移除长三角养老服务优质供应商库,并向相关管理部门及行业协会报备相关情况。
第十二条 对模范遵守公约的,内部表扬;在资源对接、项目推荐、对外宣传将优先推荐。
第十三条 促进中心向成员传递养老产业的法规政策及行业信息;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应成员单位的意向及要求。
第十四条 供应商库成员之间发生争议,争议各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争取以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也可以请求促进中心进行调解,自觉维护行业团结,维护供应商整体权益。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公约经成员签字/盖章确认后生效。
第十六条 公约内容修订,需经十分之一以上成员提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可以对本公约进行修订。
第十七条 本公约由长三角区域养老服务促进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公约自签订之日起施行。
欢迎您的加入
详情请咨询:021-61090196
(周一至周五9: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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