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为“长三角养老深化合作年”,在三省一市民政部门的指导下,上海长三角区域养老服务促进中心积极搭建产业合作的“桥梁”,以促进“长三角养老公共服务资源合理配置”为己任,致力于遴选长三角养老服务优质供应商,实现精准匹配,推动长三角区域养老服务供给及需求跨区域对接,促进一体化发展。
现在,让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入选长三角养老服务优质供应商的苏州市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怡养运营概况及品牌优势
公司介绍及运营概况
苏州市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2月,注册资本7.18亿元。
由公司打造的旗舰项目——苏州市怡养老年公寓,是苏州市重点民生工程项目,占地66.5亩,总建筑面积9.7万平方米,目前已入住长者近1200人,创省内单一机构之最。
公司始终秉承“待长者为尊、视服务为荣”的核心服务理念,以市场化经营方式打造“怡养99”服务品牌,经过7年匠心营造,开发了集医养结合的CCRC社区+城市照护机构+社区居家服务中心的产品体系,获评中国养老社区十大品牌、江苏省养老服务业综合发展示范基地。
2016年起,怡养积极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通过与央企、省属国企、品牌房企、知名民企等合作,面向全国,服务顾问管理项目。
此外,怡养加强区县合作,相继与苏州市属国企国发营财、区级国企吴江文旅、苏高新集团强强联合、资源共享,成功推动怡养女儿家、怡养吴江垂虹康养中心项目和高新区社会福利中心养老项目落地。
同时,怡养积极探索养老+保险、养老+医疗、养老+地产、养老+智能化、养老+教育等发展模式,整合多方资源,布局多元化发展。
截至目前,怡养运营管理项目6个,管理床位超过2100床,拥有300多人的专业管理运营团队,实现了品牌化、连锁化发展。
怡养各项目基本情况
目前怡养旗下拥有运营项目6家,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一怡养老年公寓
项目定位:中高端老年公寓。
占地66.5亩,总建筑面积9.7万方,全项目总投资额7.18亿,其中,公寓共有530套。
由苏州市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目前入住率接近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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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二怡养护理院
项目定位:中高端护理院。
总床位数600床左右。
由苏州市怡养护理院有限公司运营管理,目前入住率接近75%。
项目三怡养女儿家
项目定位:中端老年公寓。
建筑面积2800平米,共有42套公寓,总床位数54床。
由苏州市怡养老年综合服务有限公司运营,目前入住率接近100%。
项目四怡养·吴江文旅垂虹康养中心
项目定位:中高端老年公寓。
占地约5011平方米,建筑面积约6620.57平方米,公寓共有71套。
由苏州吴江怡养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运营。项目于2020年12月启动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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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五高新怡养老年公寓/护理院
项目定位:中端老年公寓/护理院。
占地46.5 亩,其中老年公寓162套,护理院132床,总投资3亿元。
由苏州苏高新怡养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运营。项目于2020年12月启动运营。
项目六怡养来运日间照料中心
项目定位:中高端日间照料中心
由苏州市怡养老年综合服务有限公司运营管理。
号 召
长三角养老服务优质供应商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背景,基于《深化长三角区域养老合作与发展合肥备忘录》、《长三角区域养老合作与发展上海共识》,为推动实现养老资源均衡分布、合理配置,鼓励发展异地养老,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建立长三角养老服务优质供应商库。
第二条 本公约的适用范围是长三角养老服务优质供应商库所有成员。
第三条 本公约内容为供应商库成员共识并认可。
第四条 本公约目的为供应商库成员自律,营造公平有序,良性发展的长三角养老服务市场环境。
第五条 长三角区域养老服务促进中心负责本公约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六条 贯彻党和国家、政府的方针政策,积极参与养老政策的解读和研究工作,参与行业标准的讨论和制定工作,创造条件、制定行规,共同促进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第七条 供应商成员将坚持初心、不忘使命,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能力、不断学习、依法经营、坚持诚信、追求卓越、积极创新,致力于让长三角长者老有颐养,幸福安康,竭尽全力提升老年人晚年生活幸福感。
第八条 供应商成员自愿促进行信息沟通、资源共享、经验交流、业务合作;以共识共享,共赢的心态共促成员业务发展。
第九条 供应商成员不得损害成员单位信誉、侵犯成员单位商业秘密、恶意项目竞标、以不正当手段从成员单位获取客户资源、聘用其他成员单位劳动合同期限尚未届满或劳动关系尚未依法解除的员工、未经授权使用其他成员单位商号、商标和标识、侵犯其他成员单位著作权、知识产权等。
第十条 供应商库成员抓好业务培训,加强管理人员和服务队伍建设,提高管理及服务技能。以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优质的专业服务,培育和维护成员单位的行业形象。
第三章 公约的执行
第十一条 对于违反公约内容的,促进中心进行情况核实,对成员提出警告;对屡次违反公约的,造成不良影响,采取内部通报;造成恶劣影响的,将移除长三角养老服务优质供应商库,并向相关管理部门及行业协会报备相关情况。
第十二条 对模范遵守公约的,内部表扬;在资源对接、项目推荐、对外宣传将优先推荐。
第十三条 促进中心向成员传递养老产业的法规政策及行业信息;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应成员单位的意向及要求。
第十四条 供应商库成员之间发生争议,争议各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争取以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也可以请求促进中心进行调解,自觉维护行业团结,维护供应商整体权益。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公约经成员签字/盖章确认后生效。
第十六条 公约内容修订,需经十分之一以上成员提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可以对本公约进行修订。
第十七条 本公约由长三角区域养老服务促进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公约自签订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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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五9: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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