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下文简称《标准》)经国务院批复同意,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20个部门印发。
《标准》明确了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等9个方面、22大类、80个服务项目都属于国家确定的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对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以及牵头负责部门也作了明确的界定,这也是各级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责和人民享有相应权利的依据。
以下为《标准》中与养老相关内容:
五、老有所养
13. 养老助老服务
(47)老年人健康管理
服务对象:65 岁及以上老年人。
服务内容:
每年为辖区内 65 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提供 1 次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等服务;
每人每年提供 1 次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
服务标准: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及 相应技术方案执行。支出责任: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牵头负责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
(48)老年人福利补贴
服务对象: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服务内容:为 65 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提供能力综合评估,做好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与健康状况评估的衔接。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为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护理补贴。为 80 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
服务标准:具体认定评估办法及补贴标准由各地人民政府明确。
支出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牵头负责单位:民政部。
14.养老保险服务
(49)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服务对象:符合条件的参保退休人员。服务内容: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
服务标准: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的决定》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支出责任: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 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牵头负责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50)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服务对象:符合条件的参保城乡居民。服务内容:为符合条件的参保对象提供参保经办服务,给予缴费补贴,发放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服务标准: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 险制度的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 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执行。
支出责任: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 西部地区按国家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补助。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并根据 当地实际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长期缴费的,适当加发年限基础 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基金支出。
牵头负责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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