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民政局:
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的部署安排,今年将继续推进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自查自纠。现将《本市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自查自纠第二阶段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认真落实。
2020年3月5日
本市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自查自纠
第二阶段工作方案
按照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统一部署,本市自2018年下半年启动、2019年初正式推开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自查自纠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第一阶段,全市自查自纠工作主要针对2018年12月31日之前成立的社会服务机构展开,此时间段登记总数11594家,已排查11594家,自查工作进度100%。通过排查,发现各类问题356个。截至2019年8月底,已解决问题110个,解决率30.9%。
2019年11月,民政部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加强和改进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推进会”。会议明确,2020年社会服务机构自查自纠工作还将进一步深入推进,对尚未排查的机构要继续完成排查,对已排查出的问题要切实整改。
为继续推动今年第二阶段工作,现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的工作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是对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的一次全面检验,对于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改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顺利向“社会服务机构”转型具有重要意义。第一阶段的自查自纠情况显示,本市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还存在许多不足,距离中央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亟需在今后的工作中系统规划,加强完善。
二、主要任务
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工作要求,在目前工作基础上,各区、市局各相关处室要深化自查自纠,针对第一阶段自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克服畏难情绪、继续深入攻坚。对于一些登记审批不严格、日常管理不规范、执法监察不落实等主观问题,必须拟定时间节点,力求各个击破。
1.第二阶段的自查主要针对2019年全年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展开,对2019年产生的新问题,要比照第一阶段的自查要求追加上报。
2.第二阶段的自纠主要针对第一阶段尚未完成自纠的246个问题,以及前项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展开。原则上所有问题都应在第二阶段整改完成,个别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完成整改的,应当逐一说明理由。
3.继续按照“一机构、一台账”的要求,做好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自查自纠工作EXCEL电子台账。
三、责任分工
第二阶段市本级自查自纠工作仍由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处统筹,会同登记处、市执法总队共同完成。按职责具体分工如下:
1.依法办理社会服务机构登记项目由登记处牵头负责;
2.加强社会服务机构日常监管项目由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处牵头负责;
3.加强社会服务机构党的建设项目由登记处牵头、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处配合;
4.依法调查处理社会服务机构违法行为项目由市局执法总队牵头负责;
5.其他要求的项目由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处牵头,登记处、市局执法总队配合。
第二阶段各区的自查自纠工作由各区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在开展工作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向对应的市局各处、市局执法总队咨询。
四、时间节点
1.第二阶段工作部署
结合疫情防控形势,适时召开全市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第二阶段专题推进会,发放工作通知,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
2.第二阶段自查自纠
2020年8月31日之前,完成第二阶段自查工作,同时自纠工作应当时间过半、任务过半。12月15日之前完成全部第二阶段自查自纠工作。市局将于下半年对各区电子台账完成情况开展抽查。
3.第二阶段汇总总结
市局各相关处、市局执法总队和各区民政局形成工作报告和问题清单,汇总至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处。9月初报告中期情况,2021年1月底完成整体情况报告。
(全年工作将结合本市疫情防控实际情况推进落实。)
五、工作要求
1.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持续抓好登记管理工作
全市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把落实贯彻《实施意见》要求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办46号文件精神的具体体现,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增强贯彻落实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严格按照民非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此次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自查自纠工作,明确自身职责任务,扎实有力推动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
2.进一步针对自查重点,持续引导登记管理工作
一是要准确把握好直接登记和双重管理之间的关系,严格参照去年新修订出台的《上海市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若干规定》的要求,不得随意扩大直接登记范围。二是在登记管理工作中要突出重点领域,对传统民政业务领域以及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与民生息息相关的领域,要加强登记审查和监督管理,特别要重点关注民办养老机构、儿童托养机构等涉及服务对象生命安全的社会福利机构。三是要加强和改进对名称管理、双随机抽查、年检年报、规范化评估等重点工作环节的管控,形成制度安排,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
3.进一步加大自纠力度,持续推动登记管理工作
持续加强日常管理和执法监督,及时整治和清理各类长期不参加年检和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等手续的社会服务机构,对已经确定的名存实亡机构以及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社会组织,加强行政处罚力度,该约谈的约谈、该撤销登记的撤销登记。以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为抓手,推动落实有关社会服务机构纳入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促进社会服务机构依法依规活动、守信运作。以每年开展的抽查为契机,加大对不规范社会服务机构的检查力度,督促社会服务机构加强自我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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