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请问这次民政部出台《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 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的背景和考虑是什么?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包括养老领域在内的社会服务消费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去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要适应服务消费增速加快、比重提升新趋势,要求加快教育、育幼、养老、医疗、文化、旅游等服务业发展。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对发展社会服务、释放内需潜力、促进养老服务业提出明确要求。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民政部会商发展改革委等22个部门和单位,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 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实施意见》直面在养老服务领域供给侧和消费端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如优质服务供给总体不足,养老服务设施数量不够,专业养老服务人才缺口较大,养老服务结构有待优化等问题,以及养老服务消费政策体系有待健全,服务标准、信用体系、监管制度亟需加快完善等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6个方面17条具体措施,进一步培育发展养老服务市场,推动养老服务消费健康有序发展。
问题二:请问《实施意见》印发后,民政部将采取哪些措施推动落实?
答:《实施意见》印发后,民政部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抓好《实施意见》的贯彻实施。
一是带头落实好牵头任务。《实施意见》中,60%以上的工作任务第一牵头部门是民政部,我们将按照要求,形成工作计划、时间表和路线图,落实到处,落实到人,一项项地抓好落实,力争尽快见到实效。
二是发挥部际联席会议作用。民政部将积极发挥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牵头单位作用,把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纳入联席会议工作安排予以推进,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研究细化《实施意见》中涉及各部门的职责任务,及时形成时间节点明确、工作责任清晰的分工方案和今年重点工作清单,推动《实施意见》相关措施落到实处。
三是督促指导各地抓好落实。在《实施意见》中,多处强调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民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各地区切实把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列入重要工作议程,特别要把发展社区养老服务、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作为解决大城市养老难问题的重要民生工程,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政策措施,做好政策衔接,确保《实施意见》各项工作落地生根,让政策真正惠及到每一位老人。
答:发展社区养老服务,顺应了90%以上老年人居家和社区养老的意愿,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对促进居家、社区、机构融合发展,健全中国特色养老服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保障民生、激发投资、带动就业、促进新消费、培育新动能具有重要作用。
《实施意见》在多处强调要进一步扩大社区养老服务供给,积极发展社区养老服务,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多层次多元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具体而言,《实施意见》主要围绕“就近可及、买得到、买得起”等方面作文章。
一是为了实现“就近可及”,《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民政部将联合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实施为期三年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行动计划,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地从规划层面保障养老服务设施供给,确保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老旧小区通过政府回购、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补足养老服务设施,切实解决社区养老服务场地和设施严重不足的问题,确保到2022年,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100%。通过加强建设,增加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供给,为老年人不离开社区、家庭就能获得养老服务提供基础保障。
二是为了实现“买得到”,《实施意见》提出要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养老服务。到2022年,力争实现所有街道至少建有一个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目标,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养老服务,扶持培养一批综合化、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为老年人购买到更多更专业更便捷的社区养老服务提供多元化多层次的选择。
三是为了实现“买得起”,《实施意见》提出要努力提高老年人消费支付能力。对于绝大多数老年人而言,消费支付能力是获得多样化优质养老服务的重要基础。《实施意见》一方面在“开源”上发力,通过鼓励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等措施,多渠道增加老年人的收入,综合提升消费支付能力;另一方面在“节流”上发力,通过有效落实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税费优惠政策和水电气热居民价格优惠政策等,切实减轻养老服务机构负担。通过购买服务、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方式,推动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低偿或无偿用于社区养老服务,切实降低社区养老服务成本和价格,让老年人用于购买养老服务的钱更加“值钱”。另外,通过建立保险、福利和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鼓励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产品,进一步建立完善多层次保障体制,以满足老年人多元化照护需求,有效缓解老年人因身体状况变化等导致养老费用增加的后顾之忧。
答:养老护理员是对老年人生活进行照料、护理的服务人员。养老护理员队伍是养老服务的主要提供者,是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支撑保障,是养老服务质量的关键因素。加强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既是完善养老服务体系、解决大城市养老难问题和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关键措施,也是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带动社会就业、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从某种意义上看,养老护理员是替子女们为老人尽孝,是具备专业技能的“孝子孝女”,是解决家庭难题、缓解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养老护理工作。2018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完善养老护理体系,努力解决大城市养老难问题。为了落实习总书记指示精神,满足老年人护理需求,在《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主要有以下具体举措:
一是组织编制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及大纲,开发职业培训教材和职业培训包,为提升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开展职业技能等级社会化评价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当前,我们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正在抓紧组织修订《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前已经公开征求意见,预计在10月份就能正式印发并实施。
二是加强养老护理员教育培养。《实施意见》提出将养老服务列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优先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举办养老服务类职业院校。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类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项目,优先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
三是大规模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工作。将养老护理员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重要内容,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中列支。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确保到2022年底前培养培训1万名养老院院长、200万名养老护理员、10万名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切实提升养老服务持续发展能力。
下一步,我们将以修订出台《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为契机,全面加强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提升养老护理员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水平,满足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养老护理需求,推动养老服务加快发展。
问题五:《实施意见》在标题中特别点出了“促进养老服务消费”,请问这次新出台的文件对于培育养老服务消费市场,实现养老服务消费升级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大力促进养老服务消费,既能更好地满足广大老年人多元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实现老年消费的梯次升级,同时对形成强大的国内老年市场,进一步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都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当前,我国养老服务消费发展仍面临着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老年人“不愿消费”情况普遍,受传统思维的影响,老年人为自己消费,年轻人为老年人消费的意识尚未形成;老年人“不能消费”现象存在,我国养老服务企业在规模化、连锁化运营方面不够,养老服务和老年用品的品牌化意识不强,质量尚待提升;老年人“不敢消费”问题突出,老年人消费上当受骗的新闻频现,安全可靠放心的消费环境亟待构建。针对这些问题,为培育发展养老服务消费市场,有效促进养老服务消费,《实施意见》主要从一个“优化”和一个“完善”入手,提出了具体工作措施:
一是在供给端,不断优化养老服务营商环境。通过切实破除行业垄断、地方保护,清理废除养老服务中妨碍形成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推动全面建立开放、竞争、公平、有序的养老服务市场。通过建立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
二是在消费端,不断完善养老服务消费环境。通过加强养老服务消费市场监管,严厉查处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通过建立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惩戒制度,加大对养老服务领域失信主体的惩治力度。通过建立健全养老产品和服务消费后评价体系,使得老年人买得放心、用得安心,积极营造有利于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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