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08-13 18:03:18来源: 上海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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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民养老发〔2019〕19号 索取号:AA9103003-2019-013

  ( 2019年08月09日 )

各区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

  现将《关于做好2019年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

  2019年6月27日

  关于做好2019年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化养老服务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沪府规〔2019〕26号)、《国家民政部、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发〔2019〕52号)的要求,进一步提升本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结合上海养老服务质量年建设推进计划,制订2019年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让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生活得安心、舒心、安享幸福晚年为总目标,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着力防范和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重大风险,持续推进本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2019年,以“抬高底线、防范风险、注重日常、形成长效”为主题,继续实施专项行动。到2019年底,全面清除养老机构已排查出的重大风险隐患,在此基础上实现90%以上的养老机构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2017)国家标准,全年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实现与国家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对接,巩固优质养老机构与薄弱养老机构结对帮扶机制,推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持续改善,实现养老服务的社会满意度持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开展重大风险隐患清除攻坚行动。按照“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原则,压实行业监管责任,全力防范化解养老机构行业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事故,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和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创造一个安全、祥和的环境。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9〕7号)的要求,在开展自查的基础上,7月底前开展安全排查。请各区将养老机构中的9类突出消防安全问题评估结果及专项行动中涉及的消防安全指标情况,于7月底前上报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和市消防救援机构。对不达标的情况,要按照“一院一案”要求,联合采取专门措施,加大整治力度,确保9月底前全部整治到位;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逾期不改正的养老机构,应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要在妥善安置老年人的前提下,依法取缔、关停、撤并。

  (二)努力实现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全覆盖。持续开展对全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采取项目化购买服务的方式,组建第三方督导专家队伍,对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对照《上海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评分细则》要求,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抓紧推进安装电气线路故障电弧探测装置项目,推动消防物联网建设,全力提高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能级,力争实现养老机构安装故障电弧探测器全覆盖。

  (三)全面完成郊区薄弱养老机构设施改造。以“市政府实事项目——完成80家郊区薄弱养老机构改造任务”为抓手,结合《上海市农村地区养老美好生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沪民老工发〔2018〕10号)的要求,今年全面完成农村薄弱养老机构改造,使本市农村薄弱养老机构的居住、照护、安全等设施及活动场所的条件得到全面的改善。

  (四)深入推进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对已备案的养老机构,对照国家《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和本市《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规范》等国家和地方标准,组织养老机构进行自查和第三方评估检查,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督查整改。对本市现有养老机构的地方标准、养老机构合同示范文本等进行修订。按照国家和本市标准化试点示范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养老机构标准化试点示范活动,推出一批有特色的标准化示范项目。

  (五)全面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工作。结合国家和本市养老机构相关标准和要求,从服务提供、服务保障、服务安全方面形成90项日常监测指标,2019年委托第三方对全市已执业养老机构进行日常监测。监测结果分为四个等级,由市民政局统一向社会发布。监测结果与奖补政策挂钩。

  (六)进一步完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2019年,继续完善本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做好持续改进,争取发布《上海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与划分指南》地方标准。结合《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做好与国家老机构等级评价工作的对接工作。逐步推行养老服务品质第三方认证工作。

  (七)努力提升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级。进一步打通医养资源,完善激励机制,支持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以多种形式开展合作。鼓励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继续实行奖补政策。推动在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之间普遍开通双向转接绿色通道。鼓励医护人员到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执业,并在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八)深化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探索建立养老护理员行业水平综合评价标准,提高职业综合素质。完善养老从业人员培训机制和继续教育制度,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的岗前培训及定期培训。落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费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支持行业协会发布养老护理员市场工资指导价,合理体现养老护理员劳动价值。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最美护理员”评选等活动,给予表彰奖励。

  (九)坚决查处养老机构推销“保健品”和非法集资。按照国家和本市要求,对养老机构出现推销“保健品”和非法集资的现象进行大检查、大整治,发现问题坚决查处,切实保护入住老年人合法权益。

  (十)全面提升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各区民政局和区市场监管局要大力协作,督促养老机构将食品安全作为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落实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实行院长负责制。各区民政局和区市场监管局要对照《放心餐厅、放心食堂管理规范》(T/SFSF000001-2019)团体标准要求,联合开展养老机构“放心食堂”建设。积极改善养老机构供餐环境,有条件的在厨房粗加工、烹饪、备餐、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场所安装监控摄像装置,实时展示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参照本市医院食堂管理,推进使用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组织开发的“医院食品安全管理系统”和“安全营养食品供应链平台系统”,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确保食品原料可追溯。建成一批养老机构“放心食堂”,有效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提升老年就餐人员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十一)全面加强养老机构综合监管。根据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以及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要求,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备案管理制度。聚焦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和服务质量,重点监管养老机构的设施设备、消防、食品、资金的安全。民政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风险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加强民政与消防、食品安全、卫生健康等专业监管信息联动、共享,推动联合监管、联合执法、联合惩治。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拓宽公众参与监督的渠道,曝光典型案例,提高公众认知和防范能力。

  (十二)探索建立养老机构社会信用体系。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加强对接,归集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信息。逐步建立养老服务机构信用分制度,对养老服务机构信用状况、履约能力进行全面的判断和评估,供社会查询和参考。建立失信养老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限制享受政府补贴资金、税费减免等,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对严重失信的养老服务机构和相关人员,依法加大惩治力度。

  三、工作计划

  (一)2月,由市民政局向区民政局下发《2019年度养老服务质量考核目标》;

  (二)3月,由养老服务行业协会牵头,开展优质养老机构与薄弱养老机构结对帮扶活动;

  (三)5月,修订完成《养老机构日常监测指标》,建立监测人员库;

  (四)5月,完成《上海市关于开展2018年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并上报国家民政部;

  (五)5月下旬,养老服务平台开通;

  (六)6月下旬,开展监测人员培训,7月上旬开展养老机构负责人培训;

  (七)8—10月,委托第三方机构,全面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测评,同时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

  (八)10月,完成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划分标准的修订;

  (九)10月底,分析汇总养老服务质量日常监测情况;

  (十)11月底前,更新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信息;

  (十一)11月底前,向民政部报送2019年度专项行动总结报告;

  (十二)12月,完成对区政府2018年度养老服务绩效指标考核,上报市政府;

  (十三)12月中旬,公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测和满意度测评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积极发挥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作用,加强部门协调和工作统筹。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推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广泛开展养老机构互评互学、互帮互助活动,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二)优化监管机制。养老机构相关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养老机构日常监管,提高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完善监管措施。加大“互联网+”监管的应用,通过养老服务平台和法人库信息,与消防、食品安全、卫生健康等专业监管信息联动、共享。

  (三)加强执法力度。按照民政部等部门的要求,对限期未进行整改、安全隐患严重的养老机构,在妥善安置老年人的基础上,依法处置,并进行信用约束。

  (四)加大舆论宣传。依托上海老年报、主流媒体及新媒体,对全市养老机构服务围绕质量建设开展的各类活动持续性进行报道,对侵害老年人权益的案例进行曝光,对各区、各机构在活动中形成的好举措、好方法、好成效进行广泛宣传,形成养老服务行业质量为先的良好氛围。

  各区民政局请于7月15日前,向市民政局报送2019年专项行动区级实施方案;11月中旬,向市民政局报送2019年度专项行动总结报告。

  电子邮箱:shylfw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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