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本市“公益顾问”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9-07-10 14:14:15
来源: 上海民政局
关于开展本市“公益顾问”试点工作的通知
沪民社工发〔2019〕4号
索取号:AA9115003-2019-004
各区民政局: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满足城乡居民就近就便做公益的需求,市民政局决定在全市实施“公益顾问”制度试点工作,以社会工作理念指导本市公益事业专业发展,解决公益服务供需对接的“最后一公里”问题,推动本市公益事业持续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公益顾问”是本市公益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政府推动实施,利用全市公益基地等资源,为有意愿参与公益服务的单位或市民提供政策咨询、项目设计、岗位推荐、资源链接和平台引导等服务,为本市公益服务供需对接提供便利、指导和支撑的制度。
“公益顾问”工作制度的发展目标是:在社区、商区、校区和园区设立公益顾问服务点,完善公益项目设计、岗位开发、资源激发、理念宣传、服务创新等能力,形成公益服务生态链,进一步建立健全公益服务体系。在公益顾问服务点设立公益顾问,培养熟悉公益服务法规政策、资源分布、项目设计和活动资讯的服务人员,进一步营造“人人公益,处处可为”的公益氛围,促进上海“公益之城”建设。
“公益顾问”工作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以人为本、公益为先,以需求为导向,实现沉浸式公益服务体验,完善公益资源的全面共享。分类推进、全面覆盖,根据本市公益服务的实际情况,在全市各行业领域的社区、场馆、服务类公益基地设立顾问服务点,为全民公益提供全方位的公益服务。弘扬精神、滋养心灵,弘扬公民公益服务信念,让市民感知“公益是一种生活方式”,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最大公约数。
二、“公益顾问”服务点的设立
依托“公益上海”服务平台,按照公益基地社区、场馆、服务三种类型,分别设置“公益顾问”服务点:
(一)场馆类顾问服务点。场馆类顾问服务点主要设置在提供场地化公益志愿服务需求的公益基地,如博物馆、图书馆、医院、学校、园区等场所,把公益基地打造成为公益地标。
(二)服务类顾问服务点。服务类顾问服务点主要设置在提供项目化公益志愿服务需求的公益基地,如社会组织、大型国有企事业单位等。重点在全市慈善组织、标识的志愿服务组织和社会工作机构等公益基地先行试点。
(三)社区类顾问服务点。社区类顾问服务点主要设置在提供社区公益志愿服务需求的公益基地,如社区服务中心、居(村)委、市民驿站、邻里中心等,向所属辖区居民提供公益咨询等相关服务。
三、“公益顾问”的工作内容
(一)公益政策咨询
“公益顾问”需了解掌握国家、地方有关公益志愿服务的相关法规政策,向单位或市民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并就他们提出的主要咨询内容,向志愿服务行政管理部门梳理出意见和建议。
(二)公益项目设计
“公益顾问”为辖区内凡有意愿参与公益活动的单位或个人设计公益项目,并推动优质公益项目成果转化,形成良好的公益氛围。
(三)公益岗位推荐
“公益顾问”需了解公益基地中各种类型的公益岗位,尤其需要熟知自己所属基地类型的公益岗位,并根据市民的实际公益诉求,为市民推荐适合的公益岗位。
(四)公益资源链接
“公益顾问”链接相似的公益服务项目,整合相近的公益服务资源,由公益基地中的社区慈善超市或经常性捐赠点统筹吸纳捐赠物资,由公益基地中的社区基金会统筹吸纳捐赠资金,促成辖区内公益基地之间的互联互通,形成公益服务品牌。
(五)公益平台引导
“公益顾问”积极主动引导市民参与到公益活动中,并引导市民通过使用“公益上海”平台,自主寻找参与公益活动的有效路径。
四、“公益顾问”工作要求
(一)服务态度
“公益顾问”要加强自身学习,熟悉公益政策和资源。对前来咨询的服务对象需要保持热忱、谦虚、有耐心,仔细为服务对象提供公益相关的咨询,不敷衍、不搪塞、不推诿。对服务对象的公益诉求要秉持客观、实事求是的态度,不得做出有损公益形象的行为。
(二)服务内容
“公益顾问”在提供服务时,要着重为服务对象介绍本市公益事业的发展图景,解答服务对象的公益困惑。顾问要从服务对象的公益需求出发,为服务对象设计一套有效的公益参与路径。
(三)服务记录
“公益顾问”在服务期间,需要通过“公益上海”平台对服务过程进行记录,对服务对象的需求以及自身提供的服务内容进行登记。
五、“公益顾问”的工作机制
(一)登记标识
以公益基地为组织载体,通过志愿者主动报名,或者公益基地线上推荐,符合公益顾问工作基本条件者由“公益上海”平台予以标识,工作时须佩戴全市统一的标识牌。
(二)日常管理
“公益顾问”服务点由所属的公益基地直接管理,设立公益顾问服务点的基地,应保证有1-2名公益顾问配合基地开展日常服务工作,回应服务需求。公益顾问原则上是志愿形式开展工作,由公益岗位工作人员兼任或由公益基地与志愿者协定。
各区民政局对本辖区内的公益顾问服务点予以核实,对公益顾问予以备案,对公益服务点和公益顾问进行培训等日常管理工作。
市民政局通过“公益上海”信息系统定期进行“公益顾问”名录确认,并向社会公示名单列表和联系方式。
市、区民政局负责公益顾问工作的监督管理,在服务期间,凡有违法违纪、有违道德伦理等行为者,或因自身能力无法胜任的,应当撤销其身份标识。
(三)顾问嘉许
持有社会工作资格证书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成为“公益顾问”,担任“公益顾问”2年以上者,在上海市社会工作者人才选拔等奖励申报中优先考虑。
六、试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区、街镇、公益基地要充分认识建立公益顾问制度的重要意义,将工作做细、措施落实。7月,对各区、街镇进行动员部署及培训,以公益基地为基础,推出首批50个“公益顾问”服务点、100名“公益顾问”。9月,完善“公益顾问”制度,在本市进行全面推广。
(二)扩大宣传。各区、街镇、公益基地要积极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海报和宣传页等形式,广泛宣传公益顾问工作,加强舆论引导,提高知晓度,切实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公益、处处可为”的公益氛围。
(三)强化培训。市民政局将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公益顾问培训,提升公益顾问的服务能力。结合全市“一网通办”工作,研发线上“公益顾问”,为线下公益顾问提供信息化支持,合力推进“公益顾问”制度。
2019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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