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智慧养老发展的“春天”来了
2019-07-05 12:04:16来源: 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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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记者王逸群实习生骆静怡日前,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快发展智慧养老若干政策》,在机构建设、产业发展、土地政策、金融政策等多个方面,给予智慧养老项目全方位支持。

  建50家省级示范机构

  安徽省提出,2020年底前,全省创建50家省级示范智慧养老机构。对社会力量新建、改扩建的智慧养老机构床位,各地可在现行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基础上提高30%予以补助。实行公建民营的智慧养老机构,给予房屋租金减免优惠。已投入运营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创建智慧养老机构,自创建达标后下一年度起,各地可按不低于现行补贴标准10%的幅度提高运营补贴。

  同时,结合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街道(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村)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领域智慧化水平。2020年底前,全省20%以上的养老服务三级中心达到规范要求。

  此外,引导社会力量运营管理养老服务三级中心,重点建设具备供需链接功能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的助餐、助医等服务。对创建达标的社会力量运营的智慧养老服务三级中心,给予其运营主体一次性创建补助。探索以县(市、区)或乡镇(街道)为单位,将辖区内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无偿或低偿优先交由智慧化养老专业机构运营。全省每年选择不少于1000户经济困难的空巢、独居、高龄老年人家庭,为其安装智能安防设备,改造项目列入当地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对承接主体给予政府购买服务补贴。

  试点智慧养老产品租赁

  今年起,我省将在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城市,开展智慧养老产品租赁试点,对价格高、流通性低、老年人需求度高的高端智慧养老产品,探索以租赁方式在老年人家庭进行推广。在有条件的养老服务三级中心设置智慧适老产品租赁平台,对平台运营或租赁需求方给予适当补贴。

  安徽省还将引导省内优质养老服务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生产装备制造企业合作发展,在智慧养老服务、智慧养老产品和技术应用等领域,合力打造一批创新示范模式。对智慧养老领域的新兴服务模式推广、新兴技术应用、新兴产品配备,按规定享受养老服务、数字经济、三重一创等政策资金扶持,按规定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范围。

  纳入省政府民生工程

  安徽省将把智慧养老试点工作纳入省政府民生工程,省级对试点示范给予奖补,对创建达到省级示范标准的智慧养老机构和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各地在省级拨付的奖补资金中给予不少于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安徽省将加大贷款贴息力度,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将智慧养老服务主体贷款贴息比例提高10%。创新金融产品,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智慧养老服务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新智慧养老保险产品,在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城市,探索实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综合责任险。

  支持城市政府申报参与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同等条件下,优先与智慧养老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政府统筹运用授权经营、资本金注入、土地入股、运营补贴、投资补助等方式,支持智慧养老项目建设;鼓励社会资本方,通过输出智慧养老技术和品牌等形式,参与智慧养老项目建设。 2020年底前,扶持建设1-2个PPP智慧养老机构。

  用地、税费等享优惠

  我省明确,对智慧养老建设类项目,可在土地供应等环节,给予优先倾斜。对营利性智慧养老机构的有偿供地价格,可参照市、县发布的公共管理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

  智慧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依法享受养老服务业发展、数字经济发展、小微企业发展等领域税收减免政策。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为解决养老人才稀缺问题,我省将选取1-2家高等院校专业培养智慧养老复合型人才;将智慧养老领域从业人员纳入万人培训计划。 2020年底前,市、县两级全面制定并落实大中专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学费补偿、入职奖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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