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机构(长者照护之家)安装故障电弧探测器工作的通知
沪民养老发〔2019〕13号
索取号:AA9103003-2019-010
各区民政局,市社会福利中心、市众仁慈善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养老机构电气安全防范能力,现就全市养老机构安装故障电弧探测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经由各区民政部门批准同意执业的养老机构(含市福利中心下属福利机构及全市长者照护之家),实现安装故障电弧探测器全覆盖。以各区于2018年9月上报的安装数量为基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调整(详见附件)。
二、实施期限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司其职,狠抓责任落实。各区民政局及相关单位要按照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养老机构安装故障电弧探测器的通知(沪民福发〔2018〕26号)》的要求,抓进度,抓落实,根据时间节点完成任务。
(二)协同配合,有效推进。故障电弧探测器安装工作技术性、专业性较强,各区民政局要与应急管理(消防)、行业专家等协同配合,根据养老机构的实际情况,制定安装方案。养老机构作为直接负责人,在组织实施工作同时做好所服务老年人的安置解释等工作。
(三)重视远程监控系统的建设。远程监控系统的建设是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项目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要责成安装系统的养老服务机构作为第一安全责任人,在第一时间内做好监测和处理工作。有条件的区民政局及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无线传感、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可以结合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的建设,逐步建立区级远程监控服务平台,接入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实时监测电气线路的安全情况。
(四)突出重点,抓好验收审价等重点环节。各区民政局及相关单位要做好项目招投标工作,在项目工程结束后,组织开展故障电弧探测器项目联合检查验收;由区民政局及相关单位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出具工程造价审价报告。各区民政局及相关单位于2019年12月15日前将书面验收报告报至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
附件:2019年度各区故障电弧探测器项目安装数量汇总表
2019年5月27日
附件
2019年度各区故障电弧探测器项目安装数量汇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