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被民政部、财政部确定为全国第二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以来,南通市主动作为,从八个方面探索创新,切实补齐养老服务短板。
一是探索研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体系。针对目前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体系不健全,服务不规范、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启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体系研制工作。标准体系包涵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保障标准、服务管理标准、服务提供标准、服务评估评价标准4大类69项标准,囊括设施建设、服务提供、监管评估等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内容。目前已完成52项标准制定工作,取得初步成果,力争年内全部完成。
二是探索推动民办养老机构开展延伸服务。出台《关于推进全市养老机构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若干意见》,在公办养老机构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基础上,推进民办养老机构向所在区域辐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民办养老机构的服务规模、服务项目及服务质量等纳入全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考核内容,对经评定该项为“优秀”的社会化运营养老机构,当年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给予倾斜。对于投资兴办街道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中央厨房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养老机构,按现行政策享受社区居家养老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政策。对承接运营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机构给予减免相应房租、水电费用。对上门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符合基本照护保险服务机构准入条件的,按规定纳入照护保险协议管理范围。目前全市已有21家民办养老机构向居家老人开展延伸服务,为周边社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短期托养、助餐、助娱、助乐、助医或助浴等服务。
三是探索建立社区老年护理站。下发《关于加强社区护理站建设与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护理站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护理站人员由社区护士、康复治疗师(士)和其他护理人员组成,为社区长期卧床老年人提供基础护理、专科护理、临终护理、营养指导、上门访视和康复指导等社区或居家护理服务。市财政给予建设运营方一次性补助5万元,市人社(医保)部门将符合资质的社区护理站纳入基本照护保险协议管理范围。目前已建成并运营3家,在建4家,年底前确保7家建成运营,到2020年实现城镇社区全覆盖。
四是探索社区非正式照料体系建设。崇川区在居委会内按照“地域相近、楼栋相连、资源相通”的原则,以150—300户的规模设置自治单元“邻里”,并形成“邻里自理”的自治单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志愿服务,在邻里开展养老服务、家政服务等300多个服务项目。目前已建成929个邻里,422个邻里服务处,实现“邻里有形覆盖、服务有效落实”。此外,崇川区针对社区为老互助组织分布散、力量弱、草根性强的天然弱点,依托崇川爱德社会组织建设中心积极推动建立社区互助养老联合会,秉持“在社区中照顾”和“由社区照顾”的专业社工理念,以社区高龄、空巢、独居老人为主要服务对象,整合培育社区互助为老组织,构建成邻里、社区志愿者及家人多位一体的社区老年人非正式照料体系。如东县试水开展社区志愿者亲情陪护的非正式照料,创新开展“霜桥晚晴”项目,由一群50至70周岁间的“小老人”组成志愿服务群体,常年为该镇“老老人”提供结对帮扶服务。海门市海南社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非建制)开展“双帮活动”,遴选52名老干部志愿者分别和社区52个困难老人结对,低龄老人帮带高龄老人,健康老人帮带亚健康老人,有效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五是探索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基本照护保险制度。被列入照护保险制度全国首批试点城市以来,南通市积极探索在居家上门服务领域方面基本照护保险实施模式,相继出台《南通市基本照护保险居家上门照护服务意见》《关于完善居家上门照护服务套餐的通知》《南通市基本照护保险居家业务工作规范》《南通市照护保险居家失能人员复评工作方案》等文件,完善了服务套餐内容及价格标准,引导社会力量组建了一批照护公司,给居家失能老人提供专业上门服务。目前市区享受基本照护保险人数达6292人,其中居家4918人;服务人次21.96万次,基金支出1984万元。
六是探索建设社区长者驿家。出台推进社区长者驿家建设工作的有关文件,明确了相关建设标准及程序。鼓励社会力量按照“小型、就近、适用”原则,利用符合条件的闲置幼儿园、学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社区资源,建设社区嵌入式“机构+社区养老”复合型托老设施——长者驿家,为社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助餐送餐、短期托养、喘息服务、精神慰藉等服务。目标到2020年,全市所有城镇街道全部建有社区长者驿家,努力改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结构。目前港闸区高店社区、新华社区长者驿家已建成投入使用,新园社区、费桥社区长者驿家即将投入使用。
七是探索建立农村“一助一”关爱服务制度。推出农村“一助一”服务举措,根据农村空巢、高龄、失能老人的实际情况,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择有责任心且热心助老的邻居、村(居)干部一一结对,有效解决特殊老人的基本养老需求。
八是探索建立城市独居老人探访服务制度。出台城市独居老人探访服务制度,对困境独居老年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楼道长或社区干部等通过电话问候、上门探望等多种形式开展定期巡视探访,或依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开展探访服务。对于能够自理的独居老人,重点提供精神关怀、需求信息对接等服务;对于需要养老服务支持的独居老人,即时通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或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专业服务机构开展探访,提供专业化服务,切实保障了城乡独居老年人的权益,较好地守住了民生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