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浦区社区居家照护类长护险定点护理机构服务质量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取号:SY0024302230201800027
文号:黄民发〔2018〕5号
公开部门:区民政局
各相关部门:
《黄浦区社区居家照护类长护险定点护理机构服务质量监管办法(试行)》已经黄浦区民政局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黄浦区民政局
2018年7月9日
黄浦区社区居家照护类长护险定点护理机构
服务质量监管办法(试行)
为加强本区社区居家照护类长护险定点护理机构服务质量控制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和流程,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黄浦区社区居家照护类长护险定点护理机构服务质量控制管理小组
成立黄浦区社区居家照护类长护险定点护理机构服务质量控制管理小组(以下简称“居家质控小组”,附件1),小组由区民政局、区卫计委、区人社局(区医保办)、区居家养老指导中心组成,并通过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具体分工,细化实施步骤等来加强服务质量控制管理。
二、黄浦区社区居家照护类长护险定点护理机构服务质量控制管理办法的管理范围
符合《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的,除护理站以外注册为企业或社会组织性质的长护险居家定点护理服务机构。
三、开展社区居家照护类长护险定点护理机构服务质量检查的内容
1、检查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是否根据长护险服务标准制定社区居家照护服务工作评定标准和管理标准,督查居家护理服务工作情况,提供优质社区居家护理服务。
2、检查居家护理服务人员是否经养老护理(医疗照护)职业培训考核合格,持证开展与其资质相符合的工作。检查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技能培训相关资料。
3、抽查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按照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等级每周上门的服务频次,抽查《黄浦区社区居家照护类长护险定点护理机构服务计划表》(附件2)等相关资料是否齐备,检查服务计划、提供服务的护理服务人员代码等信息是否录入信息系统,是否做好护理内容录入、中止、恢复、终止等工作,服务流程是否规范。
4、抽查《黄浦区社区居家照护类长护险定点护理机构服务确认报告》(附件3)、《黄浦区社区居家照护类长护险定点护理机构护理访护评价报告》(附件4)等相关资料是否齐备,是否录入信息系统。
5、抽查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居家照护护理意外事件处理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是否齐备,护理服务人员知晓程度。抽查护理人员是否明确告知服务对象或委托人护理项目的性质和内容,服务项目可能存在的有关安全风险、纠纷预防和相关处置方法。服务过程中若发生意外事件,应立即启动护理意外事件处理应急预案。
四、居家照护护理服务标准和监督管理
1、居家护理服务项目须参照《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项目内容》和《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标准与规范》的要求执行。
2、居家质控小组每半年开展一次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的护理服务、管理情况的质量监督检查,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应如实提供监督检查所需的相关材料。
3、对违反项目服务内容及管理行为规定情节严重的,参照《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人社医监发〔2016〕61号)责令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与其终止服务协议,并追究其违约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由相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附件1:黄浦区社区居家照护类长护险定点护理机构服务质量控制管理小组名单;
附件2:《黄浦区社区居家照护类长护险定点护理机构服务计划表》;
附件3:《黄浦区社区居家照护类长护险定点护理机构服务确认报告》;
附件4:《黄浦区社区居家照护类长护险定点护理机构访护评价报告》;
附件5:《黄浦区社区居家照护类长护险定点护理机构服务对象评分表》;
附件6 :《黄浦区社区居家照护类长护险定点护理机构质量监督检查综合评分表》。
附件1:
黄浦区社区居家照护类长护险定点护理机构
服务质量控制管理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熊 琦 区民政局老龄工作科科长
副组长:戴 俭 区民政局老龄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区居家养老指导中心主任
成 员:陈 涛 区卫计委医政医管和中医科科长
蒋孝臻 区卫计委医政医管和中医科工作人员
蒋波汇 区人社局(区医保办)主任科员
陆展斌 区人社局(区医保办)科员
郑昭华 区居家养老指导中心副主任
注:护理项目:按是否遵计划完成计分,未完成一项扣5分,扣完为止;
护理时间:按是否保证完成计分,每减少5分钟扣5分,扣完为止;
服务态度:按很好,好,中,一般,差五档计分,很好为30分,每档5分;
服务质量:按很好,好,中,一般,差五档计分,很好为30分,每档5分。
注:根据机构服务的对象数量,随机抽样10%至15%填写本表,作为质量 控制管理。
注:服务对象评分为《黄浦区社区居家照护类长护险定点护理机构服务对象评分表》(附件5)所抽样调查平均分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