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人寿“以房养老”,看得见的品质晚年
近日,“以房养老”保险(也称: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四年试点到期,幸福人寿在细分市场和养老保险业务方面进行了不断的创新探索,为老年人的多样化养老提供了一个新选择。
“以房养老”作为保险业服务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业务创新成果,已正式纳入我国顶层设计的视域。大力推进“以房养老”市场发展,积极探索存量房产养老资源化的最优转化途径和实行形式,是适应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日益加深新局势,不断丰富完善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有效破解社会养老困局“社会问题”的重大战略举措。
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即“以房养老”的保险版,是指将“住房抵押”和“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即拥有房产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后,继续拥有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还养老保险等相关费用。
在客户选择上,幸福人寿依照三优先原则,优先考虑孤寡失独老人、低收入家庭、高龄群体三类人.在已承保的家庭中,近一半家庭无子女,数据结果符合幸福人寿的设想,即把钱花在更适合的人群,起到精准扶贫、定向帮扶的社会效应。
对幸福人寿而言,以房养老业务体现出了一家保险企业的专注和专业。
深耕产品
坚持保险姓保原则,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仍然是保险产品属性。四年来,在总结试点案例的基础上,分析现有客户的体验,深入研究,不断改进和完善以房养老产品,于此同时,探索和开发以房养老相关的保险产品,丰富养老相关的产品和服务。
细分市场
为了能够更好开展以房养老相关的养老服务,幸福人寿从2014年开始每年开展“幸福家庭日”社区助老公益活动,借助活动进行“以房养老”的需求调研,专注细分市场,做好更加精细化的管理。
细化服务
幸福人寿在积极探索在产品之外,还在为老人提供更精细化的养老服务上下功夫,比如与专业养老机构合作,开展养老度假、护理、中医保健等服务。
据中国人民大学老年学研究所副所长姜向群介绍,目前我国无子女老年人的数量还是较多的。根据比较可靠的估算,我国有100万个失独家庭,且每年以约7.6万个的数量持续增加。此外,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我国出国留学工作定居在国外的人数快速增加,其中有些人不再需要国内父母的房产,也不方便照顾父母晚年的生活,这部分老年父母也具有“以房养老”的需求。
来自北京市海淀区的赵老是幸福人寿“以房养老”保险去年刚投保的客户。现年71岁的赵老与老伴退休前是事业单位干部,老两口退休工资合计有一万多元,享受社保等多项保障。由于儿子生病去世,老两口对自己未来的养老生活特别关注。就在偶然机会,赵老关注到了“以房养老”保险,通过咨询得知可以将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后,还可继续在原有房屋中选择“居家养老”,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保险金直至身故。
“当时,我就觉得这个产品对于我们这种失独老人再合适不过了。”赵老说道,随后便签订了相关协议,并于2017年9月起每月领取保险公司发的17000多元养老金。
随着人口老龄化不断扩张,一方面老年人口比重快速提高,老年人数量快速增加,同时老年人的寿命也在不断延长。这样必然增加社会和家庭养老的需求,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以及社会保障式的养老方式很难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必须建立多种途径和多种资金来源的养老模式。
根据《中国养老金融调查报告2017》,调查对象中60岁以上老人拥有一套或一套以上房产的比例占83.5%,而同一报告显示超过八成的人群的养老储备尚未达到预期的养老资金储备需求。随着人们观念的转变和家庭代际关系的变化,选择自主型养老的人数会越来越多。
四年来,以房养老以本土实验的形式,再次验证了已被西方发达国家反复验证了的事实:以房养老的有效开展需“保险+政府”双轮驱动,政府的定位实际上是让其扮演了“再保险”的角色。从长远发展角度,“以房养老”制度与政府主导的基本社会保障制度的互补性,社会养老资源与政府公共财政资源的替代性,房产市场发展与政府行为的激励兼容性,以及“以房养老”产品的公共性和准公益性等,支持了“以房养老”市场“再保险”机制由政府提供的合理性。助力“以房养老”市场发展,不仅仅是保险机构和政府的责任与担当,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养老领域的突出体现即为,养老服务发展供需不平衡,难以满足老年人日益紧迫和多样化的养老需求。“以房养老”作为养老保险的新选择,不仅缓解了传统居家养老模式的经济压力,助力养老保障体系日臻完善,丰富和探索金融领域供给改革,更提升了老年人的生活品质,做到了“有备而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