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为“长三角养老深化合作年”,在三省一市民政部门的指导下,上海长三角区域养老服务促进中心积极搭建产业合作的“桥梁”,以促进“长三角养老公共服务资源合理配置”为己任,致力于遴选长三角养老服务优质供应商,实现精准匹配,推动长三角区域养老服务供给及需求跨区域对接,促进一体化发展。
现在,让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入选长三角养老服务优质供应商的上海和孝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简要介绍
上海和孝养老服务是一家专注于健康养老企业,公司注册成立于2014年,注册资本5500万元,实收资本5500万元,现运营着18家养老服务机构4000余张张床位,千余名员工,为长者们提供着家庭式服务。
“和孝养老连锁”是一家深耕于养老医护行业的国际连锁机构,专注于提供优质健康管理服务的养老综合平台。秉持着“打造家门口专业的医养康护机构”服务理念,和孝涵盖医、养、康、护、文、教、乐、旅等服务,提供综合性养老服务连锁机构,旨在于解决老年人生活照料、医疗照护、心理慰藉、健康膳食及文化娱乐等多方位的需求,为老年人提供一站式综合养老解决方案。
和孝致力于打造多样化、高品质养老体系,追求标准化、高质量、普惠型的养老服务水平。
公司业务情况
和孝养老主打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三级服务相结合的模式。提供医疗照护、精神慰藉、生活照料、文体娱乐等服务。设有全托、日托、上门照护等照护形式。
长寿家园:医养结合养老机构
优雅的适老化环境设计,丰富多彩的家园生活,专业的康复护理,健康营养的膳食,让长者悦享家一般的温暖舒适。
邻里中心:社区和居家服务
为社区内老人提供生活照护,居家护理,文娱生活等一系列综合服务,以邻里中心为依托,辐射周边的社区老人。
专业培训:技能培训和模式输出
以国家级的标准设置了多项培训课程,培养并输送老年事业的优质的管理人才和专业的护理人员。
助餐服务:健康膳食定制、配送
致力于研究老人健康膳食,为居家养老的老人提供健康美味、安全便捷、高性价比的助餐服务。
智慧养老:智慧养老服务平台
通过“云平台+智能终端”,创建“系统+服务+老人+终端”的智慧养老服务模式。形成一个线上和线下结合的良性的养老消费闭环。打造和孝的“养老+互联网”服务平台。
目前旗下10家长寿家园养护机构,管理的床位达1600多张,,20+家社区服务中心、4 所培训学校,10+家社区助餐点。
公司发展模式及目标
近期目标:
截止2020年底,拥有18家养老机构,床位4000余张。在做稳做盈现有机构的基础上,未来将不断开拓新项目,扩大公司的运营规模。预计截止2023年目标床位10000张。实现上海市每个区都有旗舰店,每个街道一个社区点,服务居家人次100万。
发展模式及长期目标:
合作方式
√ 公建民营:政府建设投资,托管运营。
√ 股权合作:和孝养老采用联合投资模式,双方共同设立项目公司法人运作经营,并以项目公司为投资主体投资建设项目。
√ 加盟连锁:加盟商提供场地和资金,和孝输出所有其他养老组件,一站式解决方案为加盟商提供服务。
√ 第三方合作:与开发商或物业合作建立社区老年活动中心,在社交娱乐的同时,引入服务和产品要素,增加接触点,提升体验。
√ 服务模块采购:按需采购和孝单项服务模块,如标准流程采购、人才培训、适老化改造、智能化平台。
号 召
长三角养老服务优质供应商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背景,基于《深化长三角区域养老合作与发展合肥备忘录》、《长三角区域养老合作与发展上海共识》,为推动实现养老资源均衡分布、合理配置,鼓励发展异地养老,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建立长三角养老服务优质供应商库。
第二条 本公约的适用范围是长三角养老服务优质供应商库所有成员。
第三条 本公约内容为供应商库成员共识并认可。
第四条 本公约目的为供应商库成员自律,营造公平有序,良性发展的长三角养老服务市场环境。
第五条 长三角区域养老服务促进中心负责本公约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六条 贯彻党和国家、政府的方针政策,积极参与养老政策的解读和研究工作,参与行业标准的讨论和制定工作,创造条件、制定行规,共同促进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第七条 供应商成员将坚持初心、不忘使命,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能力、不断学习、依法经营、坚持诚信、追求卓越、积极创新,致力于让长三角长者老有颐养,幸福安康,竭尽全力提升老年人晚年生活幸福感。
第八条 供应商成员自愿促进行信息沟通、资源共享、经验交流、业务合作;以共识共享,共赢的心态共促成员业务发展。
第九条 供应商成员不得损害成员单位信誉、侵犯成员单位商业秘密、恶意项目竞标、以不正当手段从成员单位获取客户资源、聘用其他成员单位劳动合同期限尚未届满或劳动关系尚未依法解除的员工、未经授权使用其他成员单位商号、商标和标识、侵犯其他成员单位著作权、知识产权等。
第十条 供应商库成员抓好业务培训,加强管理人员和服务队伍建设,提高管理及服务技能。以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优质的专业服务,培育和维护成员单位的行业形象。
第三章 公约的执行
第十一条 对于违反公约内容的,促进中心进行情况核实,对成员提出警告;对屡次违反公约的,造成不良影响,采取内部通报;造成恶劣影响的,将移除长三角养老服务优质供应商库,并向相关管理部门及行业协会报备相关情况。
第十二条 对模范遵守公约的,内部表扬;在资源对接、项目推荐、对外宣传将优先推荐。
第十三条 促进中心向成员传递养老产业的法规政策及行业信息;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应成员单位的意向及要求。
第十四条 供应商库成员之间发生争议,争议各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争取以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也可以请求促进中心进行调解,自觉维护行业团结,维护供应商整体权益。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公约经成员签字/盖章确认后生效。
第十六条 公约内容修订,需经十分之一以上成员提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可以对本公约进行修订。
第十七条 本公约由长三角区域养老服务促进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公约自签订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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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五9: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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