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老龄办)、计划生育协会:
为做好第五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以下简称第五次抽样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入户调查质量,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中国老龄协会和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定于2021年7月联合举办三期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第五次抽样调查开展背景、基本情况和调查方案等;督导员和调查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调查问卷的指标定义和询问技巧;财政支持经费的使用范围和要求;调查软件的安装使用,线上测评的操作方法等。
二、具体安排
(一)第五次抽样调查培训班(第一期)
1.时间:2021年7月7日-9日,其中7月7日全天报到,7月9日下午返程。
2.地点:云南省昆明市泰丽国际大酒店(昆明市官渡区环城南路39号,近拓东体育馆)。
3.参加人员: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贵州省、云南省省级督导员2人(省卫生健康委、计划生育协会各1人),抽中县(市、区)计划生育协会负责同志1人、调查工作负责同志1人。
(二)第五次抽样调查培训班(第二期)
1.时间:2021年7月14日-16日,其中7月14日全天报到,7月16日下午返程。
2.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陕西宾馆(西安市丈八北路1号)
3.参加人员:
内蒙古自治区、湖北省、重庆市、四川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省级督导员2人(省卫生健康委、计划生育协会各1人),抽中县(市、区)计划生育协会负责同志1人、调查工作负责同志1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督导员2人(兵团卫生健康委、计划生育协会各1人),抽中的五个师计划生育协会负责同志1人、调查工作负责同志1人。
(三)第五次抽样调查培训班(第三期)
1.时间:2021年7月19日-21日,其中7月19日全天报到,7月21日下午返程。
2.地点:山东省烟台市东山宾馆(烟台市芝罘区环山路207号)。
3.参加人员: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省级督导员2人(省卫生健康委、计划生育协会各1人),抽中县(市、区)计划生育协会负责同志1人、调查工作负责同志1人。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督导员和调查员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骨干督导员的选拔工作,组建精干工作队伍,做好分级培训相关工作。
(二)培训工作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配合当地具体措施,做好集体防疫和个人防疫。参训学员需提供七天之内的核酸检测结果或接种疫苗信息,并如实填报注意事项告知书、学员健康登记表和健康承诺书。对培训期间处于疫情防控中高风险的地区,将结合实际情况实施线上培训。
四、其他事宜
(一)本次培训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中国老龄协会和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共同主办,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南京人口国际培训中心承办。
(二)本次培训由中国老龄协会承担培训费和食宿费,往返交通费由参加人员所在省(区、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老龄办)、计划生育协会分别安排解决。
(三)请各省级卫生健康委(老龄办)统一汇总本省份参加人员,并将参加人员报名回执表(附件1)发送至邮箱shjch@cncaprc.gov.cn。
(四)培训不安排接送站,请参加人员自行前往培训地点,具体到达方式详见培训地点交通路线信息(附件3)。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国家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司
联系人:徐 冲
电 话:010-62030882
2.中国老龄协会 中国老龄科研中心调查办
联系人:王 品 邱 沫
电 话:010-58122082 58122236
3.中国计划生育协会
联系人:魏长峥
电 话:010-55602779
4.国家卫生健康委南京人口国际培训中心
联系人:吴 卫
电 话:13776642038
附件: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中国老龄协会综合部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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