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2021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1-07-02 00:00:00来源: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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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2021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卫监督〔2021〕20号 


  

上海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会商机制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本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规范化、常态化,加快推进健康上海战略,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我委会同相关单位共同起草了本市2021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要点(见附件1)及分工表(见附件2),经上海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会商机制季度工作例会讨论通过,并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取得一致,现正式印发,请参照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2021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要点


  2.2021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要点分工表


  上海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会商机制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代章)


  2021年6月26日


  附件1:


  上海市2021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要点


  2021年上海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健康和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秉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结合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服务国家和城市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向纵深推进,继续完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为顺利实施“十四五”规划谋好篇、开好局。


  一、完善综合监管工作机制


  1.强化制度建设。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等纳入深化医改三年行动计划和年度工作要点,把综合监管制度建设作为“十四五”深化医改重点工作任务,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推动本市医疗卫生综合监管水平再上新台阶。(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政府)


  2.夯实工作机制。继续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会商机制,推进会商机制成员及联络员会议常态化、制度化,加强信息沟通通报和部门协同配合,推进各区建立并落实综合监管会商机制,发挥综合监管合力。组织做好首轮国家督察通报问题的整改工作。健全完善综合监管市级督察机制,制定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办法,建立日常督察、专项督察和综合督察相结合的督察工作机制。开展2021年度督察。(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会商机制)


  二、加快构建多元共治格局


  完善执法普法教育制度,运用多种方式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加大普法教育力度。加强典型违法案件宣传,震慑违法行为。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加强非法行医有奖举报宣传力度。组织开展违法行为随手拍等活动,畅通公众监督投诉渠道。(市卫生健康委)


  三、加强行业秩序监管


  1.维护医疗安全。加快推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警联网联动系统”建设,所有医疗机构的紧急报警装置与区域报警中心联网。进一步压实医疗机构内部安全防范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风险排查长效管理机制,切实保障医疗机构内部安全。积极推动医疗机构实名就医制度落地,为打击“号贩”等提供支撑保障。推动医疗机构特殊管理药品监管监测系统全面覆盖和应用,有效监测特殊管理药品使用情况,为全面掌握药品滥用情况提供信息支撑。结合“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深入排查整治涉黑涉恶医闹、医托。指导医疗机构提高安全防范能力,不断深化医警联动机制,坚决打击医闹和伤医等侵害医务人员生命健康的行为,维护医务人员尊严和生命安全。(市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等办医主体、市公安局、市药品监管局、市禁毒办)


  2.打击违法乱象。充分发挥综合监管合力,进一步健全完善已建立的案件移送、线索通报等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无证行医、代孕等医疗乱象,提升执法震慑。会同有关部门部署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并曝光一批违法机构,惩戒和震慑不法分子;并严格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加强医疗美容服务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规范医疗美容服务信息和医疗广告行为。开展“三假”专项整治,聚焦“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三假”欺诈骗保问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打击欺诈骗保,提升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合力。(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上海海关、市市场监管局、市药品监管局、市医保局等)


  四、推进“智慧监管”


  全面推进“智慧卫监”一期信息系统建设,完成8个主题共20个可视化监管场景建设,探索推行“非现场执法”模式。加快药品(疫苗)追溯监管系统等系统建设,实现生产、流通和预防接种全过程最小包装单位疫苗可追溯、可核查。优化药品监管信息化流程,加强与特殊管理药品监管监测系统等信息平台的数据互通。建立信息共建共享机制,推进执法装备信息化改造,推进虚拟现实技术在监管培训中的应用,进一步提升智慧监管能力。(市卫生健康委、市药品监管局、市禁毒办)


  五、完善随机抽查和重点监管相结合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


  加大对医疗机构、住宿场所、沐浴场所、游泳场所等场所中空气、物体表面、手卫生、水质等环节抽检力度。加大对护理院、健康体检机构、医疗美容机构的随机抽查比例。制定卫生健康领域随机监督检查制度,完善本市“一支队伍进机构”抽查工作模式。根据本市市场监管领域的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配合牵头部门完成联合抽查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六、推动“信用+综合监督”试点工作


  以国家卫生健康委“信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为契机,加快推进医疗卫生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制定《上海市医疗机构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加强医疗卫生行业信用信息的归集、分析与运用。推动事前信用承诺与诚信教育、加强事中信用分级监管,完善事后信用联合惩戒,构建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学校卫生监督综合评价等评价手段。(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


  七、推动长三角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一体化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部署,联合开展2020年度案例评查。征集长三角区域执法办案典型案例,宣传推广执法办案经验,探索新形势下案件调查和处置规范。在2-3个专业形成统一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开展联合演练和联合培训。开展长三角区域信用监管合作。加快推进苏州、嘉兴与上海实现无证行医领域行政处罚数据共享。(市卫生健康委)


  附件2:


  上海市2021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要点分工表


 

重点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1. 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纳入深化医改三年行动计划和年度工作要点,推动本市医疗卫生综合监管水平再上新台阶。

市卫生健康委

各区政府

2. 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会商机制,推进会商机制及联络员会议常态化、制度化,加强信息沟通和部门协同,发挥综合监管合力。

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

会商机制

3. 做好首轮国家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

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领导小组

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

会商机制

4. 健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市级督察机制,建立日常督察、专项督察和综合督察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开展2021年度督察。

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

会商机制

5. 完善执法普法教育制度,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典型违法案件宣传。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加强非法行医有奖举报宣传,开展违法行为随手拍等活动,畅通公众监督渠道。

市卫生健康委

各相关单位

6. 加快推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警联网联动系统”建设,所有医疗机构的紧急报警装置与区域报警中心联网,深化医警联动机制。

市卫生健康委

申康医院发展中心等办医主体、市公安局

7. 积极推动医疗机构实名就医制度落地,为打击“号贩”等提供支撑保障。

市卫生健康委

申康医院发展中心等办医主体、市公安局

8. 推动医疗机构特殊管理药品监管监测系统全覆盖应用,为掌握药品滥用情况提供支撑。

市药品监管局

市卫生健康委、市禁毒办

9. 结合“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深入排查整治涉黑涉恶医闹、医托。坚决打击医闹和伤医等不法行为,维护医务人员尊严和生命安全。

市卫生健康委

申康医院发展中心等办医主体、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10. 完善案件移送、线索通报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无证行医、代孕等医疗乱象。

市卫生健康委

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

11. 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依法查处和惩戒违法机构和人员,严格规范医疗美容服务,加强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规范医疗美容服务信息和医疗广告行为

市卫生健康委

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上海海关、市市场监管局、市药品监管局等

12. 聚焦“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问题,在全市开展“三假”专项整治,打击欺诈骗保,提升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合力。

市医保局

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

13. 全面推进“智慧卫监”一期信息系统建设,完成8个主题共20个可视化监管场景建设。

市卫生健康委

各相关部门

14. 加快药品(疫苗)追溯监管系统等系统建设,实现生产、流通和预防接种全过程最小包装单位疫苗可追溯、可核查。

市药品监管局

市卫生健康委

15. 优化药品监管信息化流程,加强特殊管理药品监管监测系统等平台数据互通共享,推进执法装备轻量化升级和运用虚拟现实技术开展培训。

市药品监管局

市禁毒办、市卫生健康委

16. 制定卫生健康领域随机监督检查制度,完善本市“一支队伍进机构”抽查工作模式。

市卫生健康委

市市场监管局

17. 推进医疗卫生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制定《上海市医疗机构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构建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

市卫生健康委

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市发展改革委

18.   联合开展2020年度案例评查。在2-3个专业形成统一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开展联合演练、联合培训和信用监管合作。加快推进苏州、嘉兴与上海无证行医行政处罚数据共享。

市卫生健康委

相关省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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