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养老“喘息服务”让家属喘口气
2020-07-09 10:10:36来源: 南京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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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人口老龄化增长,社会与家庭负担加重,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护理问题也日渐突出。老年人家属长期照料,重压之下身心疲惫,也很难抽身投入到社会生产生活当中。


  因此,《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对长期需要家属居家照护的失智、失能老年人,所在地民政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安排老年人短期入住养老机构,或者由养老服务组织上门提供临时或者短期照护服务。

  早在2018年,南京市民政局就开始探索在全市开展喘息服务,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出台文件《养老喘息服务和老年人购买紧急呼叫服务补贴办法(试行)》(宁民福[2018]81号),按每天不超过150元的标准,每年为由家属照料的重度失能老人提供15天的免费照护,让老年人家属在长期疲惫照料和精神压力中能“喘口气”。


  服务对象条件


  (一)受照料的老人: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60周岁以上;


  截止申请之日前6个月均在家庭居住;


  按照《关于印发<南京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宁民规[2013]7号)文件,能力评估分值不少于80分,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思维功能严重障碍,完全不能自控和自理大小便者;


  (2)因各种原因长期卧床不能下地行走者;


  (3)不能自理饮食,一日三餐需帮助者;


  (4)双目失明或肢体残疾,功能严重丧失,生活需特殊照顾者;


  (5)患有严重疾病,病情稳定需绝对卧床者;


  (二)照料老人的家属:


  家属是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养父母与养子女,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截止申请之日该家属已连续在家庭照料老人达6个月。


  服务组织


      南京市范围内AAA级以上等级的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均可承接服务。


  服务内容


  老人入住养老机构的,按照现有入住养老机构的服务内容提供。


  老人在家接受上门服务的,按照《关于印发南京市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宁民规[2017]1号)相关服务要求,服务内容以“不需要家属参与”为基本原则,提供24小时打包式服务,具体服务内容由服务组织和老人家庭在经费标准范围内根据老人失能的实际情况签订服务协议。服务组织不得另行向老人收取医疗和个人生活之外的其他费用。老人(或其家庭)与养老服务组织可以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达成服务,未达成双向选择意向的,由街道牵头协调。


  办理流程


  向街镇提出申请;


  街镇受理和评估;


  在本社区公示7天;


  组织老人家庭与养老组织双向选择,双方确定后,签订服务协议。双向选择不成功的,由区民政局或委托第三方牵头协调,仍然不成功的,可与老人家庭沟通,视情提供等值的上门服务,并签订服务协议,服务协议需经区民政局审核。


  目前,南京市已有2000多位老年人享受到这项服务,养老喘息服务不仅在服务对象上从老人拓展到兼顾家属;更是从以往政府购买服务的面向困难兜底老人拓展到面向社会老人,与经济状况无关,惠及了更多失能老人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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