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上海市政府发布《关于促进本市养老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发展养老产业,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对于看准养老市场的资方和热爱养老行业的从业者而言是利好之策。老年人宜居产业发展和供地优化方面的举措均有新亮点,对于发展养老地产业务有积极意义,值得全国康养产业投资者重点关注,尤其是地产投资方。
支持投资养老照护服务机构
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兴办面向不同收入人群的养老机构和康复护理机构。
支持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养老服务机构在沪发展,积极引入国际先进服务模式。
鼓励养老服务机构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支持品牌连锁机构在长三角及全国更广范围拓展业务,实现规模化发展。
促进医养深度融合,整合各类服务资源,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实现疾病诊疗、医疗护理、生活照料等服务的有机衔接和有序转介。
落实国家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通过政策支持,引导更多企业提供大多数老年人可负担的普惠养老服务。
这一阐述的信号是未来上海社会资本流入养老服务机构和康复机构的重要支撑。同时,对于国内外专业的养老服务团队引入、经验传播也会起到推动作用。
鼓励发展老年宜居产业
倡导终身住宅理念,推动政府保障性住房适合终身居住,支持社会资本设计开发更多适合老年人居住的商业住宅产品。
鼓励建设年轻人、老年人融合居住的综合社区和长租公寓,打造代际融合、充满活力的长者社区。
支持市场主体利用自有土地、房屋,开发建设为老年人提供集居住、生活照料、医疗照护等一体的养老社区设施。
鼓励更多市场主体参与,探索多元投入模式,拓展老年人居室适老化改造覆盖范围。
制订完善适老化房屋建设和改造标准。
这一阐述的信号是未来上海在养老地产业务开发方面或将给予更大支持,尤其是保障性住房的养老设施改造、综合社区和长租公寓等,对此房企可积极关注,进行必要的结合。
拓展用地空间
保障新增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需求,对新建养老服务设施项目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采取划拨方式供地;
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项目,以租赁、先租后让、出让方式供应,鼓励优先以租赁、先租后让方式供应。
降低养老用地成本,制订体现均质性、公益性和社会性的养老用地新地价,引导整体地价水平与标准厂房类工业基准地价相当。
鼓励利用存量资源加大养老服务设施供给力度,定期发布存量设施用于养老服务的资源目录,多渠道增加养老设施供给。
这一阐述的信号是解决上海养老宜居产业发展的核心关键,降低用地成本,拓展用地来源,鼓励各方力量和资金投入到养老产业发展中去。
提升投融资能力
政府引导、企业参与,研究设立上海市养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发挥对养老产业关键领域和重大项目的投资带动作用。
鼓励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出台针对养老产业的专项信贷政策,拓宽贷款抵质押品范围,借助银税互动、上海市大数据普惠金融应用等平台,提高对养老企业信贷投放的精度并加大力度。
加强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对养老产业的支持,明确具体的支持范围和操作流程。
鼓励非银行金融机构通过信托、融资租赁等方式,加大对养老产业的融资支持力度。
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等方式融资。
鼓励风险投资、股权投资等机构加大对处于初创阶段、市场前景广阔的养老企业的投资力度。
这一阐述的信号是政府会调动一切可用的社会资源、金融资源支持鼓励养老产业和养老企业的发展,解除其发展过程中资金紧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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