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由年度立法计划预备项目转为正式项目
2020-05-08 15:15:30来源: 上观新闻 作者:王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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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是全国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地区,且比重还处于持续攀升之中。加强养老服务立法,对于进一步解决好“老小旧远”、保障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具有重要意义。今天(7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主任会议决定,将《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由年度立法计划预备项目转为正式项目。


  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本市户籍人口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518.12万人,占户籍人口的35.2%;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361.66万人,占户籍人口的24.6%;80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口81.98万人,占户籍人口的5.6%,占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的15.8%。预计本市老年人口规模,到2025年接近600万,2035年接近640万。与兄弟省市相比,本市进入人口老龄化的时间最早,人口老龄化程度最深,老年人口的增长速度也比较快。面对庞大规模的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亟需通过地方立法,在养老服务的政策环境优化、设施机构建设、服务规范、扶持保障等方面加强制度保障。


  本市在加快发展养老服务的每一个阶段,始终坚持法治引领。目前既有的《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6年5月实施)、《上海市养老机构条例》(2014年6月实施)两部涉老地方性立法,在上海养老服务发展进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养老服务的深化,由于前者着眼于老年人权益的多个方面而对养老服务针对性不够,后者只是针对养老服务中机构养老这一类形态作出规定,对现在蓬勃发展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没有涉及,需要制订一部满足本市养老服务发展需求的综合立法。而上海的养老服务体系已经建立,有关养老服务的规范性文件等制度也基本完善,可以进一步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另外,大城养老实践有益经验固化的要求。本市1979年进入人口老龄化的40多年来,一直都是养老服务领域的“先行者”“创新者”。近年来,在深化“9073”养老服务格局基础上,本市持续探索大城养老的新思路、新模式,包括在全国率先实施老年照护统需求评估、全面推进医养结合、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等。可以说,经过多年的探索,本市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并得到了各方高度肯定。认真总结和提炼实践经验,通过立法将成熟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做法加以固化,有利于促进养老服务更可持续、更为良性发展同时,兄弟省市结合各地实际先行开展地方立法,2014年以来,天津、浙江、江苏、宁夏、广东、山东等6个省市已陆续出台“养老服务条例”或“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加强了推进养老服务工作的法制保障,也为本市开展地方立法提供了借鉴。


  据悉,3月4日,市人大召开养老服务立法启动会,成立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沙海林、副市长彭沉雷为双组长的立法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形成了立法工作计划,并于3月底形成《条例(草案)》。


  市民政局表示,起草《条例(草案)》,以不断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规范养老服务工作,健全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发展为主要立法宗旨。同时,处理好与现有相关地方性法规的关系,《条例》着眼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充分借鉴国际、兄弟省市先进经验,梳理总结本市有益探索和成功经验,《条例》要将体现上海特色的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融合发展、长期照护保障、产业扶持予以固化提升,还要体现前瞻性,对制约养老服务发展的深层次瓶颈问题,在制度供给上创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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