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专项人才培育的提案答复的函
2019-10-31 14:34:24来源: 民政部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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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专项人才培育的提案答复的函


民函〔2019〕707号


安阿玥等9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专项人才培育的提案》收悉。提案对全面提升养老服务人员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水平,满足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推动养老服务加快发展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经商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医保局,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养老护理工作。2018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完善养老护理体系。今年,国务院召开的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对多渠道加快培养、增加养老服务人才,更好满足老年人需求进行了部署。

  一、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专项人才教育培训

  一是在培育模式上,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2015年起,教育部在养老服务相关领域遴选立项了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通过学校、企业深度合作,教师、师傅联合传授,提高养老服务专业人才技能水平。来自地方政府、行业和学校的49家试点单位在护理、康复治疗技术、老年服务与管理等专业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重点探索现代学徒制的人才培养模式和管理制度。目前,在政策、保障、模式、机制、标准等多个方面已实现突破。

  二是在培育途径上,加强复合型人才培养。2019年,教育部推动出台《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教职成〔2016〕6号),规定在老年服务与管理等领域,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以社会化机制遴选培训评价组织,指导开发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深化复合型技术人才培养培训模式和评价模式改革。

  三是在培训对象上,向贫困地区倾斜。2016年,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开始实施“社会福利和社会工作人才培训”项目,累计投入992万元,开展养老服务与管理人员培训项目13期,培训1619人;开展罗霄山片区千名养老护理员技能培训8 期,培训1003 人,提高了参训养老服务人才的综合能力和业务素质。

  二、关于提升养老服务专项人才薪酬待遇

  一是促进养老专业人才就业创业。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养老服务机构在内的各类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可享受税收减免、社保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养老服务领域的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可同等享受企业吸纳优惠政策。高校毕业生到养老服务领域中小企业就业,在专业技术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同等人员同等待遇。高校毕业生在养老服务领域创业,可以按规定享受创业指导、创业培训、税收优惠、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场地扶持等一系列服务和政策优惠。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组织开展各类招聘活动,为养老服务等领域单位用人和毕业生求职搭建对接平台,并提供人事代理、档案保管、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权益保障等服务。

  二是提高养老服务专项人才薪酬待遇。目前,养老机构按性质分为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其中,企业和社会组织性质的养老机构实行市场化的薪酬,由企业和社会组织资助确定,国家不宜出台工资待遇政策。对于事业单位性质的养老机构,其编制外人员由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和劳动力市场价位确定薪酬待遇,编制内人员实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三是做好养老服务人员就业及岗位补贴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各级政府应积极开发社区服务业的就业岗位,重点开发面向社区居民生活服务和社区公共管理的就业岗位,以及清洁、公共设施养护等公益性岗位。政府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据此,符合条件的民营养老机构和养老护理员均可按规定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和政策实施应由地方政府根据各地经济发展、就业形势等情况统一制定。

  三、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社会保障力度

  一是进一步降低落户门槛,满足养老服务专项人才落户需求。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目前,各地紧密结合实际,积极稳妥、规范有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普遍放宽了包括从事养老服务等社会工作人才在内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的政策。中西部地区除省会(首府)城市以外,全面放开了全省(区)其他城市的落户限制。东部地区的一些大城市大大降低了落户门槛,北京、上海、广州等超大城市、特大城市不断健全完善积分落户制度,将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纳入积分项目统筹考虑,逐步有序解决普遍劳动者的落户需求。

  二是有序实现市民化待遇。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政策统筹和顶层设计,在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以及农村产权、财力保障等方面研究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例如,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专项人才可申请公租房,通过实物保障或租赁补贴方式,改善居住条件。

  三是扩大医保覆盖面。目前,我国已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别覆盖就业人口和非就业人口,参保人数超过13亿人,筹资和保障水平稳定提高,包括养老从业人员在内的城乡各类人员均可按政策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在此基础上,国家还针对大额医保费用建立各类补充保险制度,加强城乡医疗救助托底保障,促进商业健康保险,落实群众多元化需求。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指导地方加强政策落实,强化就业服务,支持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养老服务领域就业创业。研究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提升养老服务专项人才动态提升薪酬待遇。坚持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包括从事养老服务等社会工作人才在内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的政策。继续指导各地在住房发展规划制定实施中,统筹考虑包括养老服务专项人才在内的各类常住人口的住房需求,制定和完善相关措施,进一步改善居住条件。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巩固提高基本医保待遇水平,保障包括养老从业人员在内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

  感谢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民 政 部

  2019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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