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眼中的养老投资,实际上可能是非法集资
2019-09-04 16:13:52来源: 洛阳晚报 随着宣传的不断深入,社会各界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日益增强。然而,仍有个别不法分子打着养老服务、医疗保健等旗号,引诱老年人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市处非办提醒老年朋友,要提高警惕,不要轻信高额回报的宣传。
●案例
2013年7月,王某在安徽省黄山市注册成立某养老投资有限公司,并公开宣传其养老投资项目。为了吸引老年人,该公司业务员在各个小区分发传单收集老年人信息,并经常免费派送一些大米、餐巾纸之类的小礼品。在成功吸引一批老年客户后,该公司业务员就开始向老年人推销养老投资项目,承诺每年可以获得7%到40%的回报,投资越多,利息越高。
2013年9月至2017年5月,王某共向1000多名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6000余万元,其中大部分是老年人,至案发尚有3000多万元未归还。今年5月,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7年。
●解析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其行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属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且数额巨大,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近年,随着投资者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日益增强,一些不法分子将诈骗目标瞄准了老年人。”市处非办工作人员表示,老年人往往风险意识不强,一些不法分子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等方式,以高回报为诱饵,引诱老年人群投入资金,然后卷款而逃。
此类非法集资活动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以销售“老年产品”等名义吸收资金。不具有销售商品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以免费旅游、赠送实物、养生讲座等欺骗、诱导方式吸引老年人,采取商品回购、消费返利等方式吸收公众资金。二是以投资“养老项目”名义吸收资金。以投资、加盟、入股养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项目名义,承诺高额回报,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提醒
市处非办提醒,非法集资隐蔽性、欺骗性越来越强,广大消费者特别是老年群体应提升识别能力。首先,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的投资项目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其次,要看融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金融活动是否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另外,老年人在投资前应多与家人或亲友沟通,通过多方核实可大大减小风险。(洛阳日报记者 戚帅华)
手机上海养老网
扫一扫
我要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