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两年多,上海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有新优化
2019年7月起,上海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投保及服务流程将进一步优化。
根据上海市《关于职工自愿使用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府发〔2016〕106号)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可自愿购买商业医疗保险。试点两年多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投保和服务流程不断优化和完善,目前政策解读、保单查询、保单变更、保单退保、理赔申请、预约转保和重疾保额增加等多项服务功能更加便捷,取消了社(医)保卡卡号必填要求,并优化了核保规则。
根据要求,此类保险的可购买人必须为正在每年缴费的在职职工,尚未对退休人士及一般居民开放,并且投保人必须是被保险人。投保人仅可向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一款产品。但不同产品,可向不同保险公司投保。
在上海市范围内,职工通过使用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以购买两款商业保险产品,一款是“上海医保账户住院自费医疗保险”,另一款是“上海医保账户重大疾病保险”。两款产品各家保险公司条款统一、费率统一。作为一项政府惠民工程,上述两款产品在产品设计、拟定费率上严格参照“低保费、高保障”的原则,费率也相对较为优惠。
参保人员首次购买产品时,年龄范围在16周岁(含)至65周岁(含)的,需满足个人历年医保账户余额≥首期保费;年龄已满66周岁(含)的,需满足个人历年医保账户余额≥1500元。上述作为参保人员首次投保资质条件,将由人社局进行审核。首次投保的支付方式有三种,分别为:1.医保账户扣款优先,余额不足时银行卡全额扣款;2.仅医保账户扣款;3.仅银行账户扣款。
目前,具有经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医疗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已由最初的5家扩展至9家,分别为:中国人寿上海分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上海分公司、新华人寿上海分公司、人保健康上海分公司、平安养老上海分公司、平安健康保险上海分公司、泰康养老上海分公司、 太平养老上海分公司、建信人寿上海分公司。
据介绍,经过两年多的试点与数据沉淀,2019年初,相关政府部门回溯了医保个账产品,提出进一步扩大受益面,覆盖更多职工医保参保人群,提升市民获得感的要求。上海保险行业未来将研发更多适合老百姓投保的健康医疗险产品,为参保职工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提供更多选择。上海市民可通过“E保无忧”官方微信号了解相关产品情况并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