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萍代表:建议开展老年教育立法准备工作,明确编制、预算等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来自广东代表团的全国人大代表程萍提交了《关于加快推进老年教育事业发展的建议》,建议由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老年教育;在国家层面开展老年教育立法的准备工作,通过立法明确老年大学和其他老年教育机构的法律地位、规划、编制、预算等;推动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结合学校特色向老年人提供对口课程;确保老年教育投入,形成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和学习者等多主体分担和筹措老年教育经费的机制。
程萍说,我国已成为全球老年人口数量最多、老龄化速度最快的国家。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字,截至2018年底,我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2.49亿人,占总人口的17.9%。“有分析认为,从2022起到2035年,我国老年人口增量最大,年均增长率可达3.4%,到本世纪中叶将达到峰值4.87亿,约占总人口三分之一以上。也就是说,到2050年,我国10个人中有3个以上是老年人。”
人口众多、结构老化是我国未来发展面临的新基本国情。中共十九大报告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
老年教育是老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终身教育的重要一环。程萍表示,自1983年我国第一所老年大学在山东省成立至今,30多年来,我国老年教育取得长足发展。截至2017年,全国已有各级老年大学近5.8万所,在校学员700余万人,有上千万老年人通过社区教育、远程教育等各种形式参与学习。
“但是,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老年教育的发展都与我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不相适应。”程萍认为,当前老年教育存在的问题有4个。一是专门法律法规缺位。我国初等、中等、高等教育的实施和发展,分别有《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的有效保障。而老年教育由于缺乏专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保障,致使其发展中的许多棘手问题难以解决,严重制约了老年教育事业的发展步伐。
重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十条规定:“老年人有继续受教育的权利。国家发展老年教育,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鼓励社会办好各类老年学校。各级人民政府对老年教育应当加强领导,统一规划,加大投入。” 程萍认为,这一原则性规定为老年教育法律法规的完善奠定了一定基础,但我国老年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建立与完善仍远远滞后于老年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二是资源供给不足,投入难以保障。程萍说,老年大学普遍存在场地狭小、设施陈旧等硬件问题。老年教育总体供给不足、发展不平衡。一方面,有地区出现老年班“一座难求”、老年人凌晨三四点钟排队报名的现象;另一方面,一些老年学员甘做“留级生”、长期占据本已紧缺的学额资源。
程萍表示,“目前我国市、县一级老年教育的投入主要是地方财政划拨经费,很多地方没有专项经费,投入非常有限。拨款的多少,一看学校领导自身能量,二看地方领导重视程度,三看所在管理部门经费状况。往往所拨经费与客观需求相差甚远,有时还不够教师课时费、管理人员工资开支,改善硬件环境、提升教学质量更是无从谈起。”
三是体制不统一、管理欠规范。程萍提到,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老年教育几乎都没有明确具体的领导体制和管理部门,有的地方归党委老干部工作部门管理,有的地方归老龄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由于各自隶属关系不同,各地老年大学自上而下没有统一的领导体制和管理体制,影响了区域间、上下间的合作与交流,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老年教育规范化发展。由于管理体制不一,无法制定统一的办学章程、制度和规定;教师、管理人员的待遇无法像普通教育一样有坚实保障,多属临时聘用人员,教师水平参差不齐,人员流动性较大;开设专业随意性很大,教材编撰缺乏系统性。
四是对老年教育的认识存在偏差。程萍表示,许多人认为老年教育充其量是老年人散心、交友的娱乐场所,不能与普通教育相提并论。“他们不了解老年人的求知欲望,没有认识到老年教育是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培养老年人才的过程,更没有认识到老年教育是社会公益性事业,是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的保障。”
而从老年人的角度来看,有人误以为老年大学就是老人托管,认为上老年大学会对休闲生活有所束缚;还有老人把大部分时间投入到孙辈的养育上,限制了参加老年大学的时间和精力,从而使得老年大学入学率较低。
为此,程萍提出5点建议。一是建议在国家层面开展老年教育立法的准备工作。通过立法明确老年大学和其他老年教育机构的法律地位、规划、编制、预算,以及办学宗旨、功能定位、领导职责、管理体制、投入保障、发展规划、评价问责等方面内容。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制定相关地方法规促进老年教育事业规范健康发展。在老龄事业相关政策措施中重视支持发展老年教育。
二是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程萍建议,优先依托社区开展老年教育。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三级社区老年教育网络,方便老年人就近学习。整合利用现有的社区教育机构、群众艺术馆、文化活动中心、社区科普学校等资源开展老年教育活动。发展农村社区老年教育,加强对农村散居、独居老人的教育服务。
此外,还可以利用院校自身资源举办老年教育。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向区域内老年人开放场地、图书馆、设施设备等资源;推动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结合学校特色向老年人提供对口课程;支持各级广播电视大学和开放大学举办“老年开放大学”或“网上老年大学”。引导扶持社会力量发展养教结合产业。鼓励和支持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建设老年养教结合基础设施;加强老年大学与社会教育机构的合作,组建老年教育联盟。
三是确保老年教育投入,采取多种方式努力增加对老年教育的投入,切实拓宽老年教育经费投入渠道,形成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和学习者等多主体分担和筹措老年教育经费的机制。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助老年教育事业、举办老年教育机构和设立老年教育发展基金,企业和个人对老年教育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四是创新老年教育领导管理体制模式。程萍建议改革现行管理体制模式,由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老年教育,以提高行政效率,整合各种资源,更好地解决师资队伍、专业、教材等方面的问题,加快老年教育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
程萍建议建立由教委牵头,老龄办、老干部局等相关单位组成的老年教育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部门,承担日常工作。“小组办”下设理论研究中心、素质教育中心、师资培训中心、教材编写中心、远程教育中心、艺术教育中心、教育教学研究中心、成果展示中心等,对老年教育进行业务指导。建立老年教育协会,从行业规范、职业准入和专业学术等方面协助政府指导老年教育的发展。
五是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程萍表示,各地区要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发展老年教育的方针政策,广泛宣传老年教育发展中的典型经验、案例、做法和成效,努力使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老年教育的氛围更加浓厚。要充分调动老年人参与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培育老年学习文化,使学习风尚融入老年人生活,使老年教育成为增进老年人福祉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