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窗口服务规范建设的通知
沪社标联办〔2018〕5号
索取号:AA9106003-2018-010
各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联席会议办公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事项全面实施“全市通办”的通知》(沪府办发〔2018〕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窗口服务通知如下:
一、保证服务时间,提升服务质量
(一)为确保365天“全年无休”,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具体对外服务时间如下:
1.周一至周五:上午8:30—下午4:30,中午时段对外提供服务;
2.双休日和国定节假日:上午8:30—11:30,下午由各受理中心自行安排。各受理中心可根据本中心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服务时间。
在对外公示的服务时间内,各中心不得限号。在服务时间内居民取号需办理的事项,如在服务时间内来不及处理,应作延时办理,延长的工作时间进行记录,纳入员工绩效考核。
(二)各受理中心双休日及国定节假日受理服务事项数量及工作流程应与工作日保持一致。
二、充实工作力量,提升工作能级
(一)随着“全年无休”知晓度的不断提高,居民选择双休日或国定节假日来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事将日益增多。各受理中心要转变双休日或国定节假日“值班”的思维模式,根据实际工作量,安排好双休日及国定节假日服务窗口数量,合理调配工作力量。
(二)各受理中心应提升管理能级。对于委办局业务集中受理期间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应提早做好预案。调配工作力量,增设服务窗口,为居民提供更好的服务体验。
(三)各区联席办应在充分调研基础上,掌握本区受理中心受理业务量变化情况,提出工作人员配备建议方案。指导街镇对业务量增长明显、工作人员不足的受理中心给予必要的人力物力支持,同时提升受理中心综合受理能力。
特此通知。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