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2018年中山市各组团医养发展规划表
|
中心组团 |
东部组团 |
东北部组团 |
西北部组团 |
南部组团 |
合计 |
老年人口 |
9.5万人 |
1.8万人 |
4.2万人 |
9.7万人 |
2.6万人 |
27.8万人 |
其中失能半失能 老年人 |
1.4万人 |
0.27万人 |
0.63万人 |
1.45万人 |
0.39万人 |
4.14万人 |
养老机构 |
5个 |
3个 |
3个 |
7个 |
4个 |
22家 |
养老机构床位 |
2402张 |
451张 |
658张 |
631张 |
494张 |
4636张 |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
24个 |
8个 |
7个 |
25个 |
16个 |
80个 |
公立综合医院 |
10个 |
2个 |
3个 |
7个 |
4个 |
26个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8个 |
2个 |
3个 |
9个 |
4个 |
26个 |
医养结合主要 服务机构 |
苏华赞医院,广弘颐养院、华宇乐颐养院 |
火炬开发区医院、火炬开发区颐康老年服务中心,爱达康康复医院 |
黄圃人民医院 |
东凤人民医院、东凤镇敬老院,小榄陈星海医院,古镇人民医院、古镇镇敬老院,横栏镇社会福利康乐中心 |
三乡医院、 坦洲医院 |
|
附件2
2020年中山市各组团医养发展规划表
|
中心组团 |
东部组团 |
东北部组团 |
西北部组团 |
南部组团 |
合计 |
老年人口 |
10.2万人 |
2万人 |
4.5万人 |
10.4万人 |
2.8万人 |
29.9万人 |
其中失能半失能 老年人 |
1.53万人 |
0.3万人 |
0.67万人 |
1.56万人 |
0.42万人 |
4.5万人 |
养老机构 |
6个 |
4个 |
3个 |
7个 |
4个 |
24个 |
养老机构床位 |
2702张 |
751张 |
658张 |
631张 |
494张 |
5236张 |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
30个 |
10个 |
9个 |
31个 |
20个 |
100个 |
公立综合医院 |
10个 |
2个 |
3个 |
7个 |
4个 |
26个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8个 |
2个 |
3个 |
9个 |
4个 |
26个 |
医养结合主要 服务机构 |
苏华赞医院(创建三级康复医院),广弘颐养院、华宇乐颐养院 |
火炬开发区医院(老年人医疗服务质量提升至医院同等级水平),火炬开发区颐康老年服务中心,爱达康康复医院 |
黄圃人民医院(老年人医疗服务质量提升至医院同等级水平) |
东凤人民医院与东凤镇敬老院联合体,小榄陈星海医院、古镇人民医院(老年人医疗服务质量提升至医院同等级水平),古镇镇敬老院,横栏镇社会福利康乐中心 |
三乡医院、坦洲医院(老年人医疗服务质量提升至医院同等级水平) |
|
附件3
中山市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工作任务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时间进度 |
1 |
2018年,由东凤人民医院在东凤镇敬老院试点设立老年病区。2020年,在医养结合试点镇区逐步推开。 |
市卫生计生局 市民政局 |
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 东凤镇等试点镇区 |
2018年、 2020年 |
2 |
16家不能自主提供医疗服务的养老机构要与周边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合作协议,签约率达100%。 |
市民政局 |
市卫生计生局 |
2018年 |
3 |
5家已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要根据医疗康复需求,与周边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急救急诊、预约就诊、双向转诊、定期巡诊、业务指导等合作机制,确保入住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 |
市民政局 |
市卫生计生局 |
持续实施 |
4 |
医疗卫生机构要为不能自主提供医疗服务的镇区级养老机构根据合作协议提供定期巡诊、会诊等服务,为其他养老机构开展巡诊、健康指导等服务,实现医疗服务覆盖全部养老机构。 |
市卫生计生局 |
市民政局 |
持续实施 |
5 |
创新医养结合服务,2018年在市华宇乐颐养院、火炬开发区颐康老年服务中心启动养老机构病床建设试点工作,病床数占机构实用床位数达到5%。到2020年,市内100床以上养老机构的病床占机构实用床位数达到5%。 |
市民政局 |
市卫生计生局 |
2018年、2020年 |
6 |
探索建立护理转移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承接医疗机构内需长期照护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逐步解决医疗机构中老年人“压床”问题。 |
市民政局 |
市卫生计生局 |
持续实施 |
7 |
2018年80%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开展老年人健康服务,到2020年达到100%。 |
市民政局 |
市卫生计生局 |
2018年、2020年 |
8 |
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护人员与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合作,为社区及居家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 |
市卫生计生局 |
市民政局 |
持续实施 |
9 |
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康复门诊部等,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鼓励养老机构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院和临终关怀机构,提高养老机构提供医疗服务的能力。 |
市民政局 |
市卫生计生局 |
持续实施 |
10 |
对符合医疗机构设置标准的养老机构,进一步简化手续,做好医疗执业活动的日常监管和医务人员培训,提高医务人员诊疗康复能力。 |
市卫生计生局 |
市民政局 |
持续实施 |
11 |
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纳入基本医疗保险。 |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
市民政局 市卫生计生局
|
持续实施 |
12 |
支持苏华赞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 |
市卫生计生局 |
石岐区 |
持续实施 |
13 |
引导医疗机构按规划申请设置养老机构,或根据需求与其他养老机构建立协作机制,开展一体化健康养老服务。 |
市卫生计生局 |
市民政局 |
持续实施 |
14 |
到2018年底,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开设老年病科设置率50%左右,以后根据需要提高设置比例。 |
市卫生计生局 |
|
2018年 |
15 |
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的优待政策,到2018年底,80%以上医疗机构开设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到2020年,100%医疗机构开设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 |
市卫生计生局 |
|
2018年、2020年 |
16 |
加快推进对医疗卫生机构场所老年人无障碍改造。 |
市卫生计生局 |
|
持续实施 |
17 |
发挥医疗志愿服务作用,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工作志愿者定期为老年人开展义诊。 |
市卫生计生局 |
市民政局 |
持续实施 |
18 |
开展老年人评估工作。 |
市民政局 |
市卫生计生局 |
持续实施 |
19 |
结合基层公共卫生服务的开展,为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并提供健康、养老管理服务。 |
市卫生计生局 |
市民政局 |
持续实施 |
20 |
鼓励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或半失能、失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市卫生计生局 |
|
持续实施 |
21 |
鼓励居家、社区、机构养老的老年人与家庭医生建立签约服务关系,65周岁以上老年人2018年签约率达65%,2020年签约率达85%。完善家庭医生责任制,探索推进家庭医生团队入户为老年人服务制度。 |
市卫生计生局 |
市民政局 |
2018年、2020年 |
22 |
充分利用中山市区域卫生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对辖区内的老年人健康档案信息动态管理。 |
市卫生计生局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持续实施 |
23 |
对散居特困供养对象老年人、双低家庭中独居半失能或失能老人、双低家庭中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散居失能孤老优抚对象以及一级残疾军人中的老人等5类政府兜底服务重点困难老年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试点提供家庭病床服务,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或服务补贴等形式给予保障。2018年,在5个试点镇区为上述老年人群设置家庭病床150张;2019年,全市为上述老年人群设置家庭病床300张;2020年,全市为上述老年人群设置家庭病床500张。 |
市卫生计生局 市民政局 |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 |
2018年、2019年、2020年 |
24 |
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以“治未病”理念为核心,以慢性病管理为重点,开展面向老年人的中医健康体检、健康评估、健康干预,推广中医养生活动,促进中医药健康养老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 |
市卫生计生局 |
|
持续实施 |
25 |
支持二级以上医院开展老年病、慢性病中医药防治工作,以及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加强转诊与合作,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养生保健的一体化健康养老服务。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提供中医药服务。 |
市卫生计生局 |
|
持续实施 |
26 |
支持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药健康管理的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 |
市民政局 市卫生计生局 |
|
持续实施 |
27 |
鼓励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开展疾病防控、营养调理、中医养生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 |
市卫生计生局 |
市民政局 |
持续实施 |
28 |
鼓励医疗机构采取自建、托管或与养老机构开展技术协作等多种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各类医疗巡诊、健康管理等服务。 |
市卫生计生局 |
市民政局 |
持续实施 |
29 |
建立经济困难重度失能老年人照护保障机制,资助其入住养老机构或享受上门照护。 |
市民政局 |
市财政局 市卫生计生局 |
2018年 |
30 |
根据政策研究开发包括长期商业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鼓励老年人投保长期护理保险产品。探索建立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模式,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 |
市金融局 |
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 |
持续实施 |
31 |
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等较健全的专业照护服务体系。 |
市民政局 |
市卫生计生局 |
持续实施 |
32 |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将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
|
持续实施 |
33 |
将火炬开发区、石岐区、小榄镇、古镇镇、东凤镇确定为全市医养结合试点镇区。 |
市卫生计生局 市民政局 |
相关镇区 |
2018年 |
34 |
2018年,重点推进苏华赞医院、陈星海医院、东凤人民医院、古镇人民医院、火炬开发区医院、爱达康康复医院、黄圃人民医院、三乡医院、坦洲医院等医养结合主要服务机构建设,着力完善老年病科基础设施及人才配套。 |
市卫生计生局 |
相关镇区 |
2018年 |
35 |
2018年,重点推进广弘颐养院、华宇乐颐养院、东凤镇敬老院、古镇镇敬老院、横栏镇社会福利康乐中心、火炬开发区颐康老年服务中心等医养结合主要服务机构建设,着力完善老年病床和老年病区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机制。 |
市民政局 |
相关镇区 |
2018年 |
36 |
2020年,重点推进医养结合服务机构提升工程,着力提升镇区医疗卫生机构或在养老机构设立的病床病区等老年人医疗服务质量。(1)中心和西北部组团共4个,分别为:苏华赞医院创建三级康复医院、东凤人民医院与东凤镇敬老院组建医养联合体、陈星海医院、古镇人民医院的老年人医疗服务质量提升至与医院同等级水平;(2)东部、东北部及南部组团共5个,分别为:火炬开发区医院、爱达康康复医院、黄圃人民医院、三乡医院、坦洲医院的老年人医疗服务质量提升至与医院同等级水平。 |
市卫生计生局 |
相关镇区 |
2020年 |
37 |
基层医疗机构和二级医院内设的养老机构,可享受与民办养老机构同等优惠政策。 |
市民政局 |
市卫生计生局 市财政局 |
持续实施 |
38 |
制定养老机构病床补贴、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病床购买服务等相关扶持方案。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关扶持经费,按现行市镇财政体制有关政策执行,市财政对镇区通过转移支付予以补助。 |
市民政局 市卫生计生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
|
持续实施 |
39 |
建立健全专业化医养结合人才的培养、储备、使用机制。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职业教育规划。 |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
市民政局 市卫生计生局 |
持续实施 |
40 |
鼓励本地职业(技工)院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 |
市教育和体育局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
市民政局 市卫生计生局 |
持续实施 |
41 |
完善医养结合从业人员工资待遇、职称职务晋升、专业技能等级等制度,稳步提高工资福利待遇。 |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市民政局 市卫生计生局 |
市财政局 |
持续实施 |
42 |
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医师、护士在养老机构内开办诊所、护理站。 |
市卫生计生局 |
市民政局 |
持续实施 |
43 |
鼓励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下基层,为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家庭病床等老年人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
市卫生计生局 |
市民政局 |
持续实施 |
44 |
开展养老服务信息试点工作,充分依托各类服务和信息平台,提供应急呼援、卫生服务预约、健康指导等服务,逐步完善健康养老信息服务体系,支持开展各类互联网的医养结合服务。利用中山市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实现人口信息、医疗健康信息、社会保险信息,以及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院和药店的相关信息整合,推进医养结合信息平台数据标准化和规范应用,实现跨部门、区域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最终建立统一的数据交换共享指标体系。 |
市民政局 市卫生计生局 市经济和 信息化局 |
市发展改革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老龄办 |
持续实施 |
45 |
以社会保障卡作为医养结合金融信息服务的有机载体,探索推进养社会保障性资金领取“一卡通”相关功能应用。 |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
市卫生计生局 市民政局 |
持续实施 |
46 |
各镇区切实把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 |
各镇区 |
|
持续实施 |
47 |
将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优先予以审核审批备案,并加大政策支持和技术指导力度。 |
市卫生计生局 |
市民政局 |
持续实施 |
48 |
研究制定中医药相关服务标准规范并加强监管,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和服务产品推广,加强中医药健康养老工作和人才培养。 |
市卫生计生局 |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持续实施 |
49 |
民政部门做好养老机构的发展规划。 |
市民政局 |
|
持续实施 |
50 |
将医养结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市发展改革局 |
|
持续实施 |
51 |
落实相关投入政策,积极支持医养结合发展。 |
市财政局 |
|
持续实施 |
52 |
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范围。 |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
|
持续实施 |
53 |
保障医养结合机构土地供应。 |
市国土资源局 |
|
持续实施 |
54 |
统筹规划医养结合机构用地布局。 |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市城乡规划局 |
|
持续实施 |
55 |
积极引导商业保险机构根据医养结合工作特点和老年人实际需求开发和推广适宜的商业保险产品;对上市的医养结合企业按规定给予支持。 |
市金融局 |
|
持续实施 |
56 |
做好医养结合机构设立的安全审查和日常消防安全监督。 |
市公安消防局 |
|
持续实施 |
57 |
按规定对医养结合机构给予减征或免征相关税费。 |
市税务局 |
|
持续实施 |
58 |
供电、供水、供气等部门要按规定对医养结合企业给予优惠。 |
市国资委 |
供电、供水、供气 等部门 |
持续实施 |
59 |
做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工作。 |
市老龄办 |
市司法局 |
持续实施 |
60 |
落实省关于医养结合政策情况、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无缝对接程度、老年人护理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评估体系,将各镇区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情况纳入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考评工作。加强对医养结合工作的日常监督,适时开展工作检查,定期通报各镇区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
市卫生计生局 市民政局 |
市发展改革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老龄办 |
持续实施 |
61 |
做好医养结合工作的宣传、政策解读等工作。 |
市卫生计生局 市民政局 |
|
2018年 |
推荐相关
本站原创文章可转载,但需注明来源于本站,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本站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个人意见,不代表本站观点,若有任何联动责任,本站概不负责。
客户服务热线:021-61090198转8044或400-775-9967 邮箱:editor@shanghaiyanglao.com
本站版权所有:上海新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shanghaiyanglao.com ©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17055077号-2
工信部网站链接:http://www.miitbeian.gov.cn/state/outPortal/loginPortal.action
手机上海养老网
我要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