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将为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代缴居民养老保险
2018-07-12 10:26:31来源: 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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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将为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代缴居民养老保险

  近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联合发文《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渝人社发〔2018〕82号),就进一步织密社会保障“安全网”,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做好我市脱贫攻坚期内社会保险扶贫等有关工作明确实施意见。


  政府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都是属于政府代缴对象。”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从2018年到2020年,对以上经认定属于代缴对象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未满60周岁的,由政府代缴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目前代缴对象资格条件由区县民政局、扶贫办负责认定。

  其代缴标准是按最低档次标准参保,对特困人员按最低档次标准全额代缴,对其余代缴对象按最低档次标准的70%代缴;自愿选择其他档次参保的,仍按照最低档次标准的金额进行代缴;超过代缴标准的个人应缴参保费用,由参保人自行承担。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实行银行代扣代缴,凡是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应在当年11月30日前,在约定的银行账户中足额存入应由自己支付的参保费用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当年已自行全额缴纳完居民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可按规定申请事后补助方式享受补助,详情请咨询参保地区县民政局、扶贫办。

  农村贫困人口将提高医保报销比例

  记者获悉,我市还将对市内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医疗保障方面的资助。资助办法为提高医保报销比例。

  具体为,在区域内区县级医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自付费用在起付标准至10万元内的报销比例提高10%,达到50%。也就是说居民医保住院报销起付线降低5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

  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后,对其自付费用,实施分段救助,具体标准分为引入商业保险兜底;对其就医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实施上述救助后,超过1000元的住院费,再给予90%的救助;重特大疾病和慢性病门诊费用,一经产生,再给予80%的救助。

  如何享受上述医疗保障?目前,我市提供上述医疗保障的一站式结算平台已建设上线。在我市参加了基本医保的贫困人员,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时,平台会直接根据救助和赔付标准进行计算,群众只需支付按优待政策结算后,自己应付的费用即可。不用先付钱,再拿单据找相关部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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