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社保局下发通知,从2018年6月1日起,凡在四川参加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企业职工离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下称离退休及领待人员),其住院就医的有效信息经社保认证系统筛查比对确认后,一律视同已通过当年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在现行政策规定的有效期内(一年),各地社保经办机构不再重复进行认证。这是我省全面取消集中认证、加强社保经办窗口作风建设的一个生动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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