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等四部门“十四五”时期联合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部署要求,近日,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中国残联等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22〕9号,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十四五”时期支持200万户特殊困难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进一步提升老年人居家生活的安全性和便利化。
《通知》聚焦特殊群体和群众关切,要求各地持续抓好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86号)落实,以“室内行走便利、如厕洗澡安全、厨房操作方便、居家环境改善、智能安全监护、辅助器具适配”为主要目标,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改造对象范围逐步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以上对象统称“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等。
《通知》在综合考虑各地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数量、低保家庭中老年人数量等因素基础上,确定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改造任务,要求县级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受理申请、评估设计、施工监督、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绩效评价等步骤推进适老化改造工作,加强全过程规范管理。
《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工作衔接,注重工作实效。各级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将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与组织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有机结合。财政部门按规定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予以支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支持民政部门推动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同步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各级残联要做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与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衔接工作。明确地方人民政府是“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责任主体,要完善投入机制,多措并举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十四五”完成200万户的改造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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