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11月4日,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面向全省参保群众的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江苏医惠保1号。
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医疗保障的需求,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的决策部署,今年,江苏省医保局将“全面推进与基本医保相衔接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发展,推出与基本医保相衔接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列入“我为群众办实事”重点项目加以推进落实。按照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江苏银保监局等4部门《关于促进补充医疗保险发展 进一步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省医保局会同13个设区市医保局以及全国11家商业保险公司,通过调研分析、研究论证、遴选谈判,共同推出了一款由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个人自愿参保,为江苏省参保群众设计的首个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补充衔接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江苏医惠保1号。
江苏医惠保1号提供四个方面的保障
1、保障基本医保范围内个人自付的部分
重点保障住院、门特治疗以及使用国家谈判“双通道”药品发生的医保目录内费用,经基本医保保障后个人自付费用较高部分。该项责任年度免赔额1万元,“超过免赔额0至10万元”赔付65%,“超过免赔额10万元以上”赔付77%,最高赔付额100万元。
2、保障基本医保保障范围以外的部分
重点保障住院和门特治疗发生的合理且必须的医保目录外个人自费费用,包括医保目录外自费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切实减轻患者医保目录外费用负担。该项责任年度免赔额2万元。“超过免赔额0至10万元”赔付55%,“超过免赔额10万元以上”赔付67%,最高赔付额100万元。
3、重特大疾病再保障部分
为切实缓解重特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问题,对经上述两项保障责任保障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再予以赔付(包括免赔额1万元和2万元在内的自付和自费总费用)。该项保障责任免赔额5万元,赔付比例为45%,最高赔付额100万元。
4、部分特殊重特大疾病补充保障责任
产品将根据合同约定,对部分特殊重特大疾病进行补充保障,以进一步减轻相关患者高额费用负担。
医惠保1号不限制既往病史参保,首次参保有既往病史的人员,在上述前三项保障部分赔付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参保时为非既往病史患者,参保以后发生疾病不降低赔付比例。
价格普惠适宜
在满足多重保障责任的基础之上,江苏医惠保1号产品拟定年158元,原则上每年第四季度为集中销售期,在此期间购买产品的参保人员,次年1月1日起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鉴于今年首次推出,集中销售期可适当延长。
江苏医惠保1号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效衔接,面向我省所有参保人员,不限参保年龄、健康状况、既往病史、职业类型等,均可以购买。
采取共保运营模式。采取由1家保险公司主承保,其余10家保险公司采取“共保”的模式,充分调动商业保险公司的积极性,同时又形成合力、共担风险、共同推进。
目前,该产品已进入推进实施阶段,预计本月底或下月初可以进行产品正式发布并投保。
江苏医惠保1号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的推出,是我省促进补充医疗保险发展、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将有力惠及全体参保人员,为人民群众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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