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第二批“长三角异地养老机构(社区)”的通知
各长三角养老机构(社区):
在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的背景下,根据《长三角区域养老合作与发展•上海共识》、《深化长三角区域养老合作与发展合肥备忘录》及有关精神,为方便老人在长三角区域范围自由便利选择养老机构/社区,提高机构/社区入住率和运营管理水平,2020年10月已完成首批长三角异地养老机构(社区)征集并发布,现面向长三角范围征集第二批长三角异地养老机构(社区)。
指导单位:
长三角养老协会联合体发起单位
上海市养老服务行业协会
江苏省老龄产业协会
江苏华瑞老龄服务产业发展研究院
浙江省老年服务业协会
浙江省民政事业发展促进会
安徽省慈善与社会福利协会
主办单位:
上海市养老服务行业协会
上海长三角区域养老服务促进中心
一、征集对象
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开业满一年及以上的养老机构(社区)。
二、征集条件
申报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
1. 自愿接收长三角区域老年人入住;
2. 养老机构养老核定床位数达到一定规模,不少于150张床位;养老社区达到一定规模,不少于150户;
3. 近一年内无任何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养老机构未纳入严重失信养老机构名录)。
若满足以下条件可优先予以考虑:
1. 如有民政部门/行业协会推荐优先考虑;
2. 实现医养结合服务(有护理院、护理站、内设医疗机构等);
3. 专业技术人员(医生、护士、康复师、营养师、心理咨询师、社工等)岗位配置齐全;
4. 达到全国或区域范围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的最高两级;
5. 设置智慧化养老相关系统的养老机构;
6. 获得各类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养老机构。
三、征集方式
1. 采用三省一市民政部门推荐、行业协会推荐与机构自荐相结合。
2. 有意向的养老机构(社区)与2021年7月15日前,将《第二批长三角异地养老机构(社区)申请表》、《长三角异地养老机构(社区)统计表》、证明材料、照片以压缩包形式提交至上海长三角区域养老服务促进中心邮箱:editor@csjyanglao.cn
注:材料提交要求
1) 完整填写《第二批长三角异地养老机构(社区)申请表》并盖章,如有推荐单位需盖推荐单位公章。于7月15日前提交电子版扫描件,7月25日前提交纸质版原件。(寄送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3601号7号楼606室 陈思(收) 18621696635)。
2) 完整填写《长三角异地养老机构(社区)统计表》,于7月15日前提交电子版。
3) 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复印件;近1年内无任何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承诺书;如有请一并提供:全国或区域范围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证明文件复印件、医养结合服务(有护理院、护理站、内设医疗机构等)复印件。
4) 机构照片不少于6张(每张图片需在5MB以上),照片要求:带名称的机构正门远景照;室内房间照;公共服务区域照(活动室、餐厅、康复室等)。
3. 促进中心联系人:李元丰 陈思
联系电话: 021-61090196 / 13761020230 / 18621696635
4. 由上海市养老服务行业协会、上海长三角区域养老服务促进中心共同组织成立评审专家委员会,开展评审,确定第二批长三角首批异地养老机构(社区)名单。
5. 本活动入围机构授予“长三角异地养老机构(社区)”铭牌,并在三省一市民政部门审核后,通过上海市养老服务平台正式发布。
附件1:第二批长三角异地养老机构申报表
附件2:长三角异地养老机构统计表
附件3:承诺书
(点击上方附件下载)
上海市养老服务行业协会
上海长三角区域养老服务促进中心
二0二一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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