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首批“长三角异地养老机构(社区)”的通知
各长三角养老机构(社区):
在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的背景下,根据《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及《长三角区域养老合作与发展•上海共识》有关要求,为方便老人在长三角区域范围选择养老机构/社区,提高机构/社区入住率和运营管理水平,现开始征集首批长三角异地养老机构(社区)活动。
指导单位:
1.上海市养老服务行业协会
2.江苏省老龄产业协会
3.江苏华瑞老龄服务产业发展研究院
4.浙江省老年服务业协会
5.浙江省民政事业发展促进会
6.安徽省慈善与社会福利协会
主办单位:
长三角养老协会联合体
一、征集对象
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开业满一年及以上的养老机构(社区)。
二、征集条件
区域内养老机构须满足以下条件:
1. 自愿接收跨区域老年人入住;
2. 养老机构养老核定床位数达到一定规模,不少于150张床位;养老社区达到一定规模,不少于150户;
3. 近三年内无任何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养老机构未纳入严重失信养老机构名录)。
若满足以下条件可优先予以考虑:
1.实现医养结合服务(有护理院、护理站、内设医疗机构等);
2.专业技术人员(医生、护士、康复师、营养师、心理咨询师、社工等)岗位配置齐全;
3.达到全国或区域范围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的最高两级;
4.设置智慧化养老相关系统的养老机构;
5.获得各类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养老机构。
三、征集方式
1.采用三省一市的相关协会推荐或参评机构自荐。
2.有意向的养老机构(社区)与2019年11月9日前,将申请表提交至长三角养老协会联合体秘书处。
3.秘书处联系人:卜潘书
电话:13636621415/021-61090196
邮箱:bupanshu@zhikuyanglao.com
秘书处联系人:李元丰
电话:13761020230
4.由长三角养老协会联合体秘书处将组织成立评审专家委员会,开展评审,确定首批长三角首批异地养老机构(社区)名单。
5.本活动入围机构授予首批“长三角异地养老机构(社区)”铭牌,并在三省一市民政部门审核后,在官方渠道向社会正式发布。
据国家战略部署,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全面深化背景下,基于《长三角区域养老合作与发展·上海共识》,按照“资源互补、市场共享、务实合作、协同发展”的原则,在三省一市民政厅(局)领导下,由上海市社会福利行业协会、江苏省老龄产业协会、江苏华瑞老龄服务产业发展研究院、浙江省老年服务业协会、浙江省民政事业发展促进会、安徽省慈善与社会福利协会(排名不分先后)共同发起成立长三角养老协会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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