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湖北、宁夏三地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2018-07-12 11:27:51来源: 人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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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湖北、宁夏三地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江西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经江西省政府同意,并报人社部、财政部审批,近日,江西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江西省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赣人社发〔2018〕22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调整范围

  今年江西省调整的人员范围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调整比例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文件精神,按照省政府民生工程要求,我省2018年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按照略高于全省2017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企业平均增幅略高于机关事业单位平均增幅的原则确定。

  怎么调整?

  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兼顾公平与效率。

  定额调整。定额调整体现公平原则,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标准,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36元增加。

  挂钩调整。体现“长缴多调、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

  企业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挂钩,对缴费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人员,按每满一年增加3元调整。

  机关事业单位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每人每月按本人2017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2.8%增加。

  适当倾斜。体现对退休早、基本养老金水平偏低的各类群体的统筹照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标准,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规定,选择一次性缴费参保的超过退休年龄人员,继续执行统一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政策。此外,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有关政策仍按赣府厅发〔2008〕11号文件的原则执行。

  何时发放到位?

  《通知》还对今年调待资金安排作了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根据国家规定,江西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要求,企业退休人员调增的基本养老金(含从2018年1月起补发的资金,下同),要确保在7月底前发放到位;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增的基本养老金,也要确保在7月底前基本发放到位。

  湖北

  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同意,报人社部、财政部批准,近日,湖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文件,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调整范围

  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

  调整比例

  总体调整水平为5.1%,预计将惠及全省540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

  怎么调整?

  今年,湖北省继续按照统一调整办法,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三结合。“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调”“长缴多调”的激励机制,“适当倾斜”体现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的关怀照顾。

  一是定额调整。按退休、退职时间划分三档: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0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二是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同时,每人每月以本人2017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4%。

  三是适当倾斜。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后,对部分人员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

  3.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4.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5.2017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即1938年1月1日至1947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7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即1937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6.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7.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

  以上调整办法,具体到每位退休人员,由于参加工作时间早晚、退休时间早晚、在职时缴费年限长短、缴费水平高低、现在年龄大小的不同,每个人增加的金额有所差别。

  何时发放到位?

  湖北省人社厅已召开全省视频会议,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实施2018年调待工作,确保将调待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含今年1月起补发的金额)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到退休人员的社保卡或银行卡里。对于企业退休人员,由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调整,要求7月底前发放到位;对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已纳入参保的由发放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调整,尚未纳入参保的由发放其退休费的单位代调或预调,都要求8月底前发放到位。

  宁夏

  经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宁夏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全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调整范围

  今年宁夏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范围是,截至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怎么调整?

  调整分为三部分:(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50元。(二)挂钩调整。一是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每满1年按2元调整(不满1年按1年计算,15年以下按15年计算);对因工伤残已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不含因企业破产办理退休的5-6级工伤人员),缴费年限不满30年的按30年计算。二是与养老金水平挂钩,按企业办法计发养老金的人员,以本人2017年12月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月养老金1500元以下(含1500元)的按30元调整;1500元以上的,在调整30元的基础上,养老金每增加100元(不满100元的按100元计算),再调整2.5元。按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计发养老金的人员与同类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挂钩。(三)适当倾斜。一是高龄人员在定额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对年满70周岁以上人员适当倾斜,即: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5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0元;二是在定额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艰苦边远一类区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5元,对艰苦边远三类区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三是企业军转干部低于3855元的调整到3855元。

  何时发放到位?

  此次全区符合调整基本养老金人员共有60.32万人,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将于2018年7月底前发放到每位退休人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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