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省市民政部门还商定,以“资源共享、机制融通”为重点,加大各领域工作平台整合的力度;以“标准统一、数据互通”为重点,推动长三角民政信息系统联通,实现后台联动。此外,上述四方还决定,通过“资质互认、补贴对接、品牌推广、人才流动、统一培训”等方式,促进长三角区域内民政事业的人力资源共享。
《上海社会科学院“合作与发展——长三角一体化战略下的养老服务业”主旨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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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共识原文件:
长三角区域养老合作与发展·上海共识
上海市民政局 江苏省民政厅
浙江省民政厅 安徽省民政厅
2018年5月11日
根据国家战略部署,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全面深化背景下,本着“资源互补、市场共享、务实合作、协同发展”的原则,聚焦更先进的理念、更充分的供给、更优质的服务、更公平的环境,经四地民政部门共同研究协商,就推进长三角区域养老合作与发展形成以下共识:
一、加强协作协商。以提升长三角养老服务整体水平为目标,建立健全区域养老工作协作协商机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项目化推进解决涉及长三角一体化养老的具体问题。推动建立区域养老服务行业联合平台,全面提升协同能力。
二、统一统计口径。以共建养老服务领域统计制度为目标,明确统计范围,健全指标体系,建立共享数据平合。
三、强化相互认证。以“一地认证,三地认可”为目标,逐步探索养老服务机构设施、服务和管理标准,老年照护需求评估标准和评估结果,养老护理员从业资格等的互认互通。
四、便利异地养老。以推动异地结算为目标,研究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异地结算机制。共建“敬老卡联盟”,方便老年人共享优待和服务资源。深化“养老顾问”,构建区域养老信息咨询、信息发布及行业服务管理平合,实现养老信息互通,推进区域内老年人异地养老“前合畅通无阻、后合加速对接联通”。
五、发展养老产业。以公平放开养老市场为目标,制定区域内产业资本和品牌机构进入当地养老市场指引。探索“互联网+养老”,推进区域养老智慧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智慧养老数据、信息、接口等统一,共建网站,形成大数据。相互参与和支持举办老年产业相关博览会,展示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新产品、新理念、新技术,共同打造助推养老产业发展平台。
六、强化联动监管。以建立长三角养老行业综合监管机制为目标,建立养老诚信系统和失信登记制度,对列入失信名单的企业和个人,实行信息互通互联。建立异地处罚及时通报机制,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养老服务机构实施区域内行业准入限制。
七、开发人力资源。以提升养老护理从业人员队伍专业化水平为目标,研究建立长三角区域共认的护理员资质评价制度,强化专业培训,培育养老从业人员专业化市场,推动区域内各地养老服务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八、促进科研培训。促进养老领域科学研究,为学者提供政策、数据等各种便利,加强研究成果的交流共享。研究建立一批长三角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基地,加强养老实务教学,促进养老服务优秀案例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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