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评分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老龄办):
根据《关于开展示范性全国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国卫老龄发〔2020〕23号)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制定了《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评分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供各地开展创建指导和评估验收使用。各地可据此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操作手册或指南,推进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附件: 1. 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评分细则(试行) (城镇社区)
2. 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评分细则(试行) (农村社区)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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