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2021-03-16 00:00:00来源: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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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本市 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沪老龄办发〔2021〕1号


各区老龄办: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决策部署,推进老年友好社会建设,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关于开展示范性全国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国卫老龄发〔2020〕23号)和《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国卫老龄函〔2021〕25号)要求,现组织在本市开展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着力提升本市社区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满足老年人在居住环境、日常出行、健康服务、养老服务、社会参与、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的需要,探索建立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模式和长效机制,切实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打造一批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到2035年,本市老年友好型社区实现城乡全覆盖。


  二、工作任务


  (一)改善老年人的居住环境。支持对老年人住房的空间布局、地面、扶手、厨房设备、如厕洗浴设备、紧急呼叫设备等进行适老化改造、维修和配备,降低老年人生活风险。建立社区防火和紧急救援网络,完善老年人住宅防火和紧急救援救助功能。定期开展独居、空巢、留守、失能(含失智)、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家庭用水、用电和用气等设施安全检查,对老化或损坏的设施及时进行改造维修,排除安全隐患。加强社区生态环境建设,大力绿化和美化社区,营造卫生清洁、空气清新的社区环境。


  (二)方便老年人的日常出行。加强老年人住宅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重点对坡道、楼梯、电梯、扶手等进行改造,保障老年人出行安全。加强社区道路设施、休憩设施、信息化设施、服务设施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设施和场所的无障碍建设。新建社区提倡人车分流模式,加强步行系统安全设计和空间节点标志性设计。


  (三)提升为老年人服务的质量。利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定期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为患病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开展老年人群营养状况监测和评价,制定满足不同老年人群营养需求的改善措施。深入推进医养结合,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部建设医养结合中心,为老年人提供多种形式的健康养老服务。利用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及社会化资源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助浴助洁、紧急救援、康复辅具租赁、精神慰藉、康复指导等多样化养老服务。广泛开展以老年人识骗、防骗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定期巡访独居、空巢、留守、失能(含失智)、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的工作机制。


  (四)扩大老年人的社会参与。引导和组织老年人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活动,参与社区公益慈善、教科文卫等事业,支持社区老年人广泛开展自助、互助和志愿活动,充分发挥老年人的积极作用。因地制宜改造或修建综合性活动场所,配建有利于各年龄群体共同活动的健身和文化设施,为老年人和老年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设施和经费保障,满足老年人社会参与需求。


  (五)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鼓励社区自设老年教育学习点或与老年大学、教育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合作在社区设立老年教育学习点,方便老年人就近学习。有效整合乡村教育文化资源,发展农村社区的老年教育,以村民喜爱的形式开展适应老年人需求的教育活动。丰富老年教育内容和手段,积极开展老年人思想道德、科学普及、休闲娱乐、健康知识、艺术审美、智能生活、法律法规、家庭理财、代际沟通、生命尊严等方面的教育。鼓励老年人自主学习,支持建立不同类型的学习团队。组织多种形式的社区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加大对“敬老文明号”和“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的宣传。开展有利于促进代际互动、邻里互助的社区活动,增强不同代际间的文化融合和社会认同。


  (六)提高为老服务的科技化水平。提高社区为老服务信息化水平,利用社区综合服务平台,有效对接服务供给与需求信息,加强健康养老终端设备的适老化设计与开发,为老年人提供方便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依托智慧网络平台和相关智能设备,为老年人的居家照护、医疗诊断、健康管理等提供远程服务及辅助技术服务。开展“智慧助老”行动,依托社区加大对老年人智能技术使用的宣教和培训,并为老年人在其高频活动场所保留必要的传统服务方式。


  三、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示范创建阶段(2021-2022年)。启动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制定工作方案,部署本市工作要求。完成相应数量的“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其中2021年各区创建数量见附件1。


  第二阶段:示范推进阶段(2023-2025年)。在前两年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推进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完成相应数量的“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深化阶段(2026-2030年)。认真总结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的工作经验和工作模式,加大工作宣传,扩大创建范围,开展中期评估,到2030年底,各区老年友好社区创建覆盖率达到50%以上。


  第四阶段:全面评估阶段(2031-2035年)。大力推广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经验和工作机制,评估创建效果,加强分类指导,进一步扩大城乡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的覆盖面,到2035年底,实现本市城乡老年友好型社区全覆盖。


  四、工作流程


  (一)制定计划与组织推动。各区老龄办要制定创建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创建工作,根据每年创建数量要求,在开展老年宜居社区建设的基础上,好中选优,分批推选符合条件的示范性社区。


  (二)自愿申报与区级初核。各社区按照《全国示范性城乡老年友好型社区标准(试行)》(见附件2)开展创建工作。符合条件的社区按照自愿的原则,填写全国示范性城乡老年友好型社区申请表(见附件3)并在社区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区老龄办初审通过后,报送市老龄办复核。


  (三)省级复核与推荐。市老龄办对各区报送的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报送至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


  (四)国家评审、公示、命名与授牌。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通过组织专家审核、现场抽查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审,对符合条件的示范性城乡老年友好型社区进行公示后予以命名并授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区要高度重视老年友好型社区,精心组织,细心筹划,制定实施方案,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确保创建工作稳步、持续、深入开展。充分发挥区老龄办的协调职责,督促各部门落实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创建工作的全面落实。


  (二)加强指导检查和严格审核把关。各区要加强对社区创建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确保创建过程不走样,创建标准不打折。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逐级审核的工作程序开展申报工作,对推荐的社区要严格审核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三)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做好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的宣传和推广工作,在全社会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幸福老年人”的理念,努力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环境,推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不断扩大创建工作的参与度和影响力。


  请各区老龄办将申请表、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及有关申报材料于5月18日(星期二)前统一报送市老龄办(纸质版一式两份,通过邮寄方式报送;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送)。


  联系人:刘英涛


  联系电话:23117905


  地址:世博村路300号4号楼1202室


  邮箱:shilaolingban@wsjkw.sh.gov.cn


  附件:1.2021年各区推选名额分配表


  2.全国示范性城乡老年友好型社区标准(试行)


  3.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申请表


  4.2021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推荐汇总表


  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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