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后留下房产却有17名继承人
2019-06-17 10:05:39来源: 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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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的房子以后一定属于你的子女吗?答案是:不一定。

  日前,萧山就有这么一件事,老人去世后留下一套房子,继承人细细算下来,竟然有17个。

  老父去世留下一套房子

  17个人有权继承

  这是一套镇上的老房子,有上下两层,屋主是老王夫妇,夫妇俩生育了7个子女。

  老王的老伴在20世纪90年代就去世了,2003年老王也去世了。老王去世后,7名兄妹想当然地以为父母留下的房子就是子女的,大家商量后决定:让最小的妹妹王女士继承这套房子,由她负责修缮老房子,作为大家庭今后相聚的地方。

  到了公证处,公证员例行询问了王女士一家的成员情况后发现,王女士还有一名继外婆,由此牵出了这套房子的17名继承人。

  这17名继承人是怎么来的?在法律上,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继承人。而继外婆嫁入外公家时,王女士的母亲尚未成年,她对王女士的母亲也尽了抚养义务,两人形成了抚养关系。王女士母亲去世后,继外婆并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在法律形成了转继承的关系。

  这套房子,首先是王女士父母的婚内共同财产,房产的1/2属于母亲的遗产,1/2属于父亲的遗产。也就是说,母亲的那一半房产,由王女士七兄妹和继外婆共同继承。因此,继外婆可以继承这套房子的份额是1/16。

  但是,中间又有个小插曲,继外婆在2017年去世了,王女士母亲的兄弟姐妹转继承了继外婆的份额。王女士的母亲有同母同父的一个弟弟和一个妹妹,还有一个同父异母的弟弟。同胞弟妹在继母之前过世,留下了9名子女,这9人与王女士母亲同父异母的弟弟,成了另外的10名继承人。虽然占的份额不多,但都是法律上的继承人。

  最后,其余继承人都自愿放弃了继承权,还是由王女士继承了父母留下的老房子。

  避免出现这种情况

  最好的方式是遗嘱公证

  看到如此纷繁复杂的法律关系,你是否觉得头大?不仅各种证明文件需要跑断腿,光是“集齐”这么多人就并非易事,何况还要讲明情况并说服众人放弃继承。公证员说,如果这17人中存在不愿意放弃继承的人,那么这套房子就会出现多个共有人的情况。如何有效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最好的方式是遗嘱公证。


  据了解,萧山人立遗嘱的平均年龄趋向年轻化,这几年很多四五十岁的中年人都到公证处立下遗嘱,这些人多为外出经商或旅游,为防发生意外后财产纠纷,所以会提前立好遗嘱。

  根据杭州市物价核定的标准,遗嘱公证每件1000元。杭州市对80周岁以上的老人首次办理公证遗嘱免费,湘湖公证处则放宽到对70周岁以上的老人免费办理首次公证遗嘱。目前,湘湖公证处已为70余位老人办理了免费遗嘱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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