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苏大强是“作爹”,这是看过热播剧《都挺好》的网友们给出的一致看法。在剧集中,明玉透露自己与父母签过一份协议,内容是父母不需要明玉养老送终。说白了,就是明玉与父母双方自愿断绝关系。母亲去世后,明玉真的可以不赡养父亲苏大强吗?
新京报发表杨朝清的观点:在明玉成长的过程中,父亲的角色缺席给她造成了难以言说的隐伤。当情感互动链条断裂甚至脱节,一些人便试图采取“断绝亲子关系”这一决绝的方式来结束一种社会关系。而从法律角度,即便父母的角色扮演失败,没有很好地尽到抚养子女的责任,可这与子女是否赡养老人属于两个范畴,没有因果联系。法律以共识性规则为基础,这些规则是普遍主义的,不针对个体的具体利益和情况。“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许多子女都可以找到不赡养老人的理由。倘若任由“断绝亲子关系”成为推诿卸责的“挡箭牌”,那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就会沦为一纸空文。现代化进程的滚滚车轮,让这个世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也改变了许多人的价值观念和思维方式。“养老不养苏大强”提出了一个现实的社会考题——父母的角色扮演,原生家庭的状况会对孩子们产生长久、深远的影响。如何做一个好父母,需要我们用一生去思考和学习。
小蒋随想:即便为人父母者很不“合格”,甚至父母与子女签下“断绝关系协议”,但从法律角度,子女仍负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法律这么规定,并非“不近人情”,反而是出于人伦常情——如果没有父母,子女不会来到人世。不过,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可能面临如下尴尬——法院判决(包括子女给付父母赡养费等)是一回事,亲情断裂能否弥合是另一回事。所以,如果是赡养官司,法官的首选是调解,也就是分别找双方当事人谈心,弄清双方的矛盾和诉求,唤起双方对彼此哪怕是为数不多的好的回忆,进而努力撮合、疏通心结、破解问题。但不得不承认,“清官难断家务事”,法律毕竟是外在约束,至多是补救措施。已然发生的原生家庭伤害能否愈合,当事人是否有意愿重建情感纽带,某些人的脾气秉性会不会做出改变,不是旁人可以左右的。简言之,法律不是万能的,法律的责任是,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对个人而言,家庭幸福,亲情温暖,需要悉心“经营”,离不开自我呵护。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