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出台税延养老保险细则
2018-05-08 17:15:56来源: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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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日起,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5月7日,银保监会网站公布《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且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指引》答记者问。《指引》有何亮点?中国人寿江苏省分公司民生保险研究院专家偶见接受扬子晚报记者采访,为您“划出重点”。


  据资金积累方式分三类,适用于不同人群

  偶见介绍,《指引》)要求保险公司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的设计以“收益稳健、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为原则。

  《指引》要求,保险公司开发税延养老保险产品,能够足以让不同需要的被保险人根据自身需求、偏好、年龄等因素选择适合自己的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如对于产品账户资金的积累方式,被保险人可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选择收益确定型、收益保底型、收益浮动型即A、B、C三类产品。偶见介绍,从对应的收益和风险而言,A、B、C三类产品大概相当于原来的传统寿险、分红险和万能险。

  他建议,如果没有投保其他商业养老保险,首选A类产品即收益确定型产品,这样被保险人投保时即可以知道退休时可拥有的养老保险水平,可以做出适当的财务安排。

  除了养老,还考虑了重疾等三重情况

  偶见介绍,从市场现有的养老保险险种来看,通常只提供养老年金给付保障。而《指引》对此做出“突破”,还考虑到全残、身故、重疾的情况,更加人性化。

  《指引》要求,税延养老保险产品不仅应当提供养老年金给付保障,还应提供全残保障和身故保障两项保险责任。正常情况下,参保人要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后才能按月或按年领取商业养老金,但在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被保险人患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全残或身故,保险公司扣除递延税款后,一次性给付产品账户价值。

  领取方式更灵活,据自身需求二选一

  偶见介绍,《指引》规定领取期限有终身年金和固定年金两种安排,被保险人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

  终身年金即在领取期,保险公司每月(年)按固定标准给付养老年金,直至参保人身故。固定年金,有15年领和20年领两种。固定年金可以理解为反零存整取储蓄,即将一定金额的储蓄分配为约定期限内周期性等额支取的金额。在领取期,保险公司按固定标准给付养老年金,直至所约定的固定领取期限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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